英國FRC修訂會計師事務所治理守則

【作者】    Jessica Fino
【資料來源】    Economia
【發佈日期】    2016年 7月 2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根據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 FRC’s)修訂後的英國會計師事務所守則所示,會計師事務所的董事會需要至少兩名獨立董事。

這個守則提供了良好的治理實務給會計師事務所參考,目標是強化透明度,並改善事務所、投資人與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間的互動溝通。

根據在27日發布的修訂後守則,事務所的董事會內應該具備「至少兩席、理想上是三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儘管這項新規定被批評,一些非四大事務所在施行上可能有所挑戰,但仍是提出了。某些人說,這條規定對於推動跨國採用此守則會是個阻礙。
不過,FRC說,為了對事務所提供「更有效的挑戰」,事務所需要有足夠數量的非執行董事來讓他們的聲音被聽見。

他們也建議,事務所在自身的審計守則中決定採用哪些方面的公司治理守則時,要考慮到自己的需要。FRC也提供了該規定可能最相關的額外諮詢。

接下來事務所必須向FRC揭露他們在其治理結構中,採行英國公司治理守則條文的狀況。
此外,新守則也為刪除了第三方推薦擔保審計能力的規定,因為他們認為那並非是確保在市場上具備充足能力最有效的方式。

FRC說,事務所被要求提出的年度的透明度報告,應該要修正其守則,以便對投資人、主管機關及利害關係人提供更大的攸關性。

這份報告是為強化究責性,並協助確保領導階層係聚焦在事務所關鍵的治理及績效議題上,故它必須要包括有關事務所董事會及其非執行董事工作的資訊。

根據該守則,透明度報告須解釋董事會與非執行董事在確保整個組織具備適當的文化方面,做出了些什麼貢獻。

FRC也要求事務所要解釋,非執行董事是如何透過協助確保審計品質來滿足公眾利益,以及他們是如何在一年之中達成守則的目標。

雖然從2008年就開始要求,查核英國上市公司一家以上的會計事務所要提供透明度報告,但這些事務所,僅少數有遵循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守則。

主管機關說,守則是以「遵循或解釋」的原則在運作,這意味如果事務所不願實施任何特定的條文,就需要在年度透明性報告上解釋原因。

FRC檢視了從去年12月開始諮詢後所收到的12份回應,8份來自於會計師事務所、2份來自於專業會計機構,另外1份是投資人協會、1份是學界。

主管機關說,新版本守則將會對報告期間開始於今年9月的事務所適用。

FRC的執行長Stephen Haddrill說,英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守則,在強化公眾(特別是投資人)對審計價值的合理信任上,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為此,事務所的透明度報告,需要包含對利害關係人更具攸關性的內容。

Haddrill說,修訂後守則的目的,會協助確保事務所的名聲,而這將會降低事務所失敗的風險,以及提高更大的透明度。他說,FRC期待所有適用該守則的事務所能有更強而有力的治理,以協助他們負起為公眾利益追求審計品質之責任。

而四大事務所的PwC,也樂見注重提升審計品質的守則條文。

PwC在英國負責簽證的主管Hemione Hudson說,PwC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在治理、提供建議及挑戰上,一直都非常正面。PwC在修訂後的守則,表示支持要強調審計品質的提升。

Hudson補充說,修訂後的守則並未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結構齊一化,此一事實之優點在於允許個別事務所,能客製化其治理結構以因應個別的狀況。

【網址連結】
http://economia.icaew.com/news/july-2016/frc-revises-audit-firm-governance-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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