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動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原則

【作者】    Wong Wei Han
【資料來源】    Straits Times
【發佈日期】    2016年 11月 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在新加坡,由智庫Stewardship Asia Centre (SAC)領導,編訂了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原則(Singapore Stewardship Principles ,SSP),裡面有七條指導原則,並已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的支持,另外,現在有38個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也表達了支持該原則之意,包括安本資產管理、貝萊德共同基金、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以及淡馬錫控股公司。而SAC,則是淡馬錫管理服務集團(Temasek Management Services Group)的一份子。

該原則的內容包括,呼籲投資人揭露管理上的衝突,以及讓基金經理人定期與受投資公司溝通。另外,基金經理人也被呼籲要積極監督受投資的公司,並且在資訊充分的基礎上行使投票權。他們也應該紀錄及提供盡職治理的行動資料,此外,在適當時,與其他投資人合作,作盡責投資實務。

SAC的執行長Ong Boon Hwee在11月2日發表中提到,盡職治理原則是投資界經18個月討論後所提出出來的,其目的是確保公司的永續發展以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他對Straits Times說,雖然一直都有人在談投資人的權利,但是很少人注意到投資人責任。他們相信,這個原則可以讓投資人在管理公司上有更積極的想法。藉由強調盡職治理的精神,並且與既有的公司治理守則聯手合作,他們可以協助促進治理標準,並且確保長期的股東價值。

這份盡職治理原則並非強制性,並不會訂定成規範,因為SAC及其伙伴(包括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新加坡董事協會及證券投資人協會),希望它能作自願性的文化轉變。

Ong還說,該原則不傾向遵循導向,他們不會作什麼查核。因為他們不希望變成方格打勾,讓人們只為了遵守規則而做,如果只為了遵循,將會喪失原則的目的。

MAS的一位發言人說,股東的有效盡職管理,是強化公司治理的重要協助。股東,特別是機構投資人,現在在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階層議和時,可以參考這份原則的指引。

淡馬錫則說,產業界提出這份守則的時間剛好,它為新加坡擬出了盡職治理與公司治理的指導原則。

貝萊德新加坡的主管Kevin Hardy也表達對這份原則的歡迎之意,他說,作為關注長期投資的公司,他們相信這份原則鼓勵了可支撐長期永續財務績效的營運及管理作法。

Ong說,這個原則最主要是針對資產管理公司,另外也希計畫要觸及到散戶。

【網址連結】
http://www.straitstimes.com/business/invest/initiative-aims-to-foster-good-investment-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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