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簽署者分級

【作者】    Claire Cummings
【資料來源】    Lexology
【發佈日期】    2016年 12月 5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英國財務匯報局(FRC)發表了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分級的評估報告。進行分級的目的是要強化他們對守則的報告品質、維持守則的可信度,並且鼓勵市場更高的透明度。

分級區別出了兩類簽署者,一種是報告的好,並對盡職守則展現出他們的承諾,另外一種則是報告需要再加強。守則簽署者都被鼓勵要強化他們的聲明,並重申對守則的承諾。

根據英國財務匯報局的新聞稿,進行分級改善了簽署者對守則的報告品質、促進了最佳實務作法,藉此提高英國市場的透明度。

英國財務匯報局在2010年發表盡職治理守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讓機構投資人更為積極,並站在股東利益善盡其議和的責任。雖然守則主要用於基金經理人,但是機構投資人被鼓勵揭露其遵循守則的程度。盡職治理守則是作為英國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之補充,並也是以「遵循或解釋」的基礎施行。

盡職治理守則以下列七個原則來要求簽署者:

1.    公開揭露如何履行盡職治理責任的政策

2.    對盡職治理相關利益衝突的管理,具備健全的政策並公開揭露

3.    監督受投資的公司

4.    對於何時、如何提高盡職治理行動,建立清楚的綱領

5.    在適當時願意與其他投資人集體行動

6.    有清楚的投票政策並揭露投票行為

7.    對盡職治理及投票行為作定期報告

英國財務匯報局已經根據前述七點原則及其補充指引之聲明的報告品質,對簽署者進行分級。簽署者的身份有以下三種: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所有人以及服務提供者。對資產管理公司會依據以下三類進行分類:

第一級:簽署者對履行盡職治理的方法提供高品質且透明的說明,而且當必要時,對替代方法也有解釋。

第二級:簽署者能符合許多報告要求,但關於他們盡職治理方法的報告較不透明,或當偏離守則時並未提供解釋。

第三級:為確保其方法更為透明,報告明顯需要加強。簽署者在改善報告品質態度消極且聲明太空泛,當偏離守則時沒有提供解釋(或解釋過少)。

英國財務匯報局也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在未來六個月內若尚未至少達到第二類以上水準的話,將會從簽署名單中除名。英國財務匯報局也會與簽署者接觸(特別是第三類),討論如何改善他們的報告。

英國財務匯報局強調,進入名單不意味匯報局對機構遵循程度正式背書;聲明的目的,僅是讓市場可以判斷基金經理人盡責的程度,並且提供相關單位有討論的基礎。此外,名單並未包含:向匯報局解釋替代投資策略、但未承諾遵循守則的組織,或是告知匯報局已經擬定政策聲明、但不希望納入名單的組織。


【網址連結】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791b08bf-4aec-4f00-8d41-6ae192913d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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