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ners指出,英國財務匯報局需要更多的監管權力

【作者】    Howard Mustoe
【資料來源】    BBC
【發佈日期】    2017年3月2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英國前財政部財務次官Myners表示,管理監督事務所如何治理的財務匯報局(FRC)太保守膽怯(timid),它需要更多權力。

他說,財務匯報局應該要勇於向政府表達需要作法規上的改變,以強化治理。

他補充說,若公司達不到標準的話,股東也必須要負責並採取行動。

財務匯報局說,他們已經要求更多的權力來處理不良的公司行為。

從MG羅孚(MG Rover)的結束,到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及HBOS公司接近倒閉的事件,還有特易購(Tesco)的會計醜聞及BHS百貨結束營業,公司領導失靈問題持續蔓延在英國的企業界。

英國吉百利(Cadbury)守則發表以來,已經25年了,這份守則大部分是治理公開發行公司實務的規範,財務匯報局並依此進行監督。

吉百利爵士(Sir Adrian Cadbury)在1992年撰寫報告,是因為當時英國發生了一連串的醜聞,比如BCCI銀行及紡織公司勃利派克(Polly Peck)的倒閉,另外還有媒體業大王麥斯威爾(Robert Maxwell)挪用鏡報集團(Mirror Group)退休金的事件。從那時起,吉百利爵士的報告一直都被視為是公司治理的基石。

當時就建議設置獨立的董事會、設計合理的薪酬以吸引高階經理人,以及要有任命董事的正式程序。

Myners在BBC的節目Today上說,負責管理吉百利守則的財務匯報局,相當膽怯施展不開,所以應該強化他們的職權。他說,財務匯報局應該要勇於面對政府並表達其需要修改很多領域的法規,以強化公司治理。

該守則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懲罰機制,所採行的方法是俗稱的「遵循或解釋」。如果公司想要規避某個特定的規範,它可以提出未能遵循的原因。

這麼做的目的是讓公司不要將適用規範視為是照章行事理所當然的事,並且給予開放性。但是評論家說,這樣變得讓所有規範都可以選擇要不要遵循。

因此Myners說,守則的約束力一直以來都不夠。

財務匯報局在一份對BBC的聲明中說,他們請求政府賦予他們更多的權力,讓他們在公司運轉失靈時可以處置所有董事,而不只限於現在其所監管的對象(會計師與精算師),而且他們希望能更詳細審查董事是否履行公司法所賦予之義務。

財務匯報局說,公司治理守則的「遵循或解釋」方法,讓他們可以有自信、也有效地因應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而這通常是強制性規範所作不到的。

他們最新的守則檢視報告中顯示,公司都「高度遵循」守則,但是董事會對於未遵循規範的解釋,很多仍是品質不佳。

他們建議,部分的董事會對於其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需求,需要做得更多,而不要只是嘴上說些好聽的場面話。

而財務匯報局也相信,董事將如何履行其職責做更聚焦的報告是必要的,而且他們也請求政府可以賦予他們更多的督導權力來達成這個目的。

Myners所提出的另外一個批評,是在管理公司時股東所扮演的角色。

他說,吉百利完全沒有關注到股東的角色、責任與義務,而這是問題發生之所在。

他指出,由於沒有任何一個人持有公司足夠的股份,能站出來充分地代表並真正盡力地挖掘及查出公司的問題所在。因此他稱這個問題是「缺乏所有人的公司」(ownerless corporations)。

Myners的看法也回應了南克羅伊登的議員克里斯‧菲利普(Chris Philp)的,他九月時在Today的節目上說,英國公司應該採取瑞典的股東委員會模式,藉以限制高階經理人超額的薪酬。

菲利普建議,大型發行公司應該由前五大股東組成股東委員會,決定薪酬及聘僱董事的議題。

他的這項建議,是在首相梅伊呼籲嚴格控制公司超額薪酬之後提出的。

【網址連結】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391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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