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提高解任獨立董事的標準

【資料來源】    Daily Pioneer
【發佈日期】    2018年 2月 2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印度政府縮緊解任獨董相關的規範,其內容是:在獨立董事的第二任的期間裡,唯有在通過股東特別決議下才能予以解任。

根據印度公司事務部(the Corporate Affairs Ministry),獨立董事在解任之前,應該有「合理機會提出自己的意見」。

印度政府決定這麼做的背景是在某些季度,出現獨立董事在履行職權時,其獨立性受到關切,且有獨立董事被部分機構發起解除公司董事職務的情事。

股東特別決議,須獲得出席股東股權總額至少75%同意才能解任,而在股東普通決議只需要50%以上出席股東的同意。

公司事務部表示,採用這項新條款之目的在確保有更佳的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力平衡。

因此,公司事務部根據公司法第169條,提出了「困境解任」(Removal of Difficulties)的命令來實施新條款。

第169條探討的是董事解任。在21日所發佈的命令中提到,在第二任期內的獨立董事,唯有經股東特別決議同意後才能解任,並提供他們表達意見的合理機會。

顧問公司Corporate Professionals的合夥人Ankit Singhi表示,他們歡迎強化公司治理的措施,而且要讓獨立董事感覺安全。

當印度政府正著力於減少干預公司事務之際,獨立董事的角色就更形重要。

公司事務部希望強化獨立董事的制度,並且規劃對獨立董事職能運作進行全面檢視,以作為其強化公司治理架構努力的一部分。

上個月,一位資深官員表示,公司事務部會依公司法設立一個獨立董事資料庫。

【網址連結】

http://www.dailypioneer.com/business/govt-tightens-norms-for-removal-of-independent-directors-at-corpora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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