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濟部修訂《公司法》為眾所矚目,許多擬修法的重點議題,也安排多場的公聽會來彙整各方意見,然而「公司秘書」的設置,卻異常反覆地,被納入後又被排除在這次的修法範圍。 贊同者表示,在專人負責協助董事取得足夠正確的資訊、進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這件事情上,公司秘書有相當的價值。 反對者則認為,雖然2016年修訂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之1,上市上櫃公司得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然而,守則運作一年以來,各界對該員的職務、權責仍未明確,即便相關制度沒有入法也還是可以持續推動。 為了一探「公司秘書」,這個所謂現代公司治理「創設」出來的角色,究竟是做什麼的呢? 董聯會特別邀請卓越的、現任的「公司秘書」,來一解眾人的疑問。
【主講】洪子晏先生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副總裁 / 董事會秘書 **給予1小時董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