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實地訪評說明

一、方式個別訪談。

二、對象

1.董事長

2.獨立董事(以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為主)

3.總經理

4.公司治理主管及主要經理人(含稽核主管)

 (時間分配與訪談對象依公司實際情況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