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董公司績效較全男董事會優

有女董公司績效較全男董事會優

2016年10月11日 04:10 陳昱光/台北報導

在2008年金融海嘯以後,如何透過董事會強化公司治理,讓董事會組成多元性的議題非常熱門,其中又以女性董事占比,為各國所重視。

有鑑於此,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以「董事會多元性與提名委員會」為題,邀請澳洲Great Governance計畫主持人麥克萊倫、新加坡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麥潤田、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會長范仁達,及美商韜睿惠悅企管顧問公司顧問李彥興,共同探討多元性及提名委員會職能發揮的最佳實務。

對於多元性,麥克萊倫首先以幾個問題探討董事會多元性的意義,包含為何多元性可以強化董事會效能?為了發展策略規劃,董事會需要有哪些技能的董事?董事會需要了解哪些利害關係人?公司真的需要多元性嗎?

接著她並引述Regnan的研究,表示有女性董事的公司,績效真的比全男性的董事會來得好,而女性要有效地扮演好董事角色,必須要讓女性在董事會內「成為關鍵多數」才行,至於另外一個讓女性真正能有效參與董事會的條件,就是她們要能真正地被接納,並且給予整體性的資訊。

此外,董事會多元性可以為公司帶來很多長期性的效益,比如對市場更為瞭解、也可以擴大公司人才庫。

而缺乏董事會多元性的代價,則有失去銷售機會、成長遲緩、難以招聘人才、難以創新、對改變缺乏警示機制、反應遲緩,以及容易誤解資訊等。

麥潤田則認為,多元性是有效能董事會的關鍵基礎,目前常見的多元性現象,有技能多元性(產業背景)、性別、年齡、族群等。

多元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夠為董事會帶來客觀而多元的觀點。

麥潤田表示,缺乏性別多元性的原因複雜,但是無法單靠目標配額方式達成。分析成因諸如男人主導董事會、性別多元性對公司而言仍不是一個議題、任命董事時,仍靠自己的人際網路、女性升遷管道狹窄、女性自己未必知道本身權利,以及在公司治理綱領內很少強調多元性等。

針對未來推動上市公司董事會組成多元性,麥潤田提出四點建議:

一、政府與主管機關應設定目標、創造意識、修訂公司治理及交易所上市規範。

二、由產業界、投資人、學界與媒體辦理各式甄拔獎勵、鼓勵多元性研究與發表、鼓勵機構投資人討論多元性議題,與獵人頭公司及中介機構合作,與媒體合作報導這類潮流趨勢良好案例。

三、公司與董事會應強化尋才及任命程序、條列所需技能經驗及特質、將多元性列為董事任命重要選項、追蹤女性在董事會與高階經理層比例、檢視人資政策,及由高階經理人提出協助的計畫。

四、由深具經驗的董事來教育或指導女董事候選人、鼓勵女董事候選人瞭解到她們的利益及適任性。

范仁達認為,多元性在中文就是「集思廣益」。

香港是1993年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但是直到2012年9月才有比較深入的討論,至該年底,港交所修訂了公司治理守則及上市規範,已經開始要求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占董事比例須三分之一以上,比台灣的比例還高。之後又在守則內定義了提名委員會及其參考標準,包括至少要每年一次檢視董事會結構、規模與組成,以便使董事會組成能與公司策略相搭配。

對於董事會的多元性政策,上市公司不是做做樣子,而是要真正落實、持續去做,他指出,公司必須提供幾個項目的說明,包含提出公司的價值聲明、董事會如何組成、如何達成董事會效能、如何進行監督、追蹤及報告,以及計畫及發展策略。

至於董事會多元性的判斷指標,范仁達也提出性別、年齡、族群、服務董事會時間、董事類型、專業資格、專長領域等指標。

他提出,多元化並非單單指陳獨立董事,而是整個董事會的多元化,不能以為有任命獨立董事或女性董事,就算是多元化了。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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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董事提名委員會 需加強推廣

2016年10月11日 04:10 許庭瑜/台北報導

國內一人身兼多家企業董事的情形非常普遍,對於兼任其他公司董事數量的限制,香港與歐美都未明訂兼任董事的上限,像最近蘋果執行長兼任耐吉的領導獨立董事,便有部分蘋果的股東反對,因為蘋果公司執行長的工作已經很忙,他們希望執行長能專注,但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會長范仁達指出,美國財富500公司反而希望執行長兼任兩間公司董事,原因是希望他們能出去學習更好的實務,貢獻原公司。

美商韜睿惠悅企管顧問公司顧問李彥興則表示,現在國內只有10家上市公司設有提名委員會,仍屬少數,目前推經理人繼任計畫還可,但到了董事會繼任往往就推不下去,其實設置提名委員會也是繼任的一環。未來對提名委員會的效益及必要性,仍需要持續推廣。

他並建議從三個角度來思考,一、釐清設置目的及預期效益,可思考董事會永續經營、提升董事會整體效能、藉提名制度降低決策風險及規畫董事會及經理人繼任計畫。 二、釐清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規畫董事會組成及席次,確認董事提名標準及人選、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及持續進修培訓。三、充分溝通及準備,提名尤其需主要股東及董事長支持。

李彥興認為,設置提名委員會初始階段,董事長可為非召集人的委員,並將董事績效評量列入固定工作事項。在提名委員會組成上,可從培養適合的獨立董事開始,因為成員可有董事長或主要股東代表,但獨立董事應該占大多數或擔任召集人。在職權範圍上,要將董事會績效評估與董事育成計畫納入職權範圍,但不要將高階主管提名,避免越權。在委員會運作上,建議要設置年度行事曆,並且放眼長期討論,比如以兩任董事會作為期間來行使權力,並思考退場機制。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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