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機構要求FTSE指數公司的董事長不得服務超過9年

【作者】     HUGO DUNCAN
【資料來源】     This Is Money
【發佈日期】     2017年 12月 1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根據英國財務匯報局最新提出的公司治理守則修訂草案,董事長未來不得服務該董事會超過9年。若是此案通過,則有超過四分之一的FTSE 100指數公司的董事長,無法達到要求。

根據治理研究機構Manifest的研究發現,超過90家的英國大企業董事長,服務該董事會超過9年,其中FTSE 100指數的公司有27家。

英國的公司治理守則並非強制性,也就是說企業可以不必完全遵照綱領,但是他們必須將決定不遵循的原因向股東解釋。

然而,限制了董事長只能擔任9年的修訂草案條文特別引起爭議,因為這將溯及既往,包括董事長之前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或副董事長時的任期。

財務匯報局的草案表示:任何在董事會服務超過9年的人,都不能被視為是具備獨立性。這與修訂的守則中,關於接班計畫的方法,以及董事會更新的重要性具有一致性。

但是專家表示,要求董事長在董事會服務9年後要卸任的這項草案,令董事與股東而言相當緊張。一位專家告訴金融時報說,很多公司與投資人可能會反對這條守則。

他說,財務匯報局的確需要注意董事長任期的問題,但是他不認為應該如此僵化。他說,如果有位董事服務5年後,而且是一位自然人繼續就任董事長,你不會想要接受他只能在擔任4年的董事長。

Manifest的執行長Sarah Wilson說,新守則的目的就是讓公司更仔細地思考接班計畫及提名程序。

她說,公司的高層定調與形塑企業文化,更新董事會的程序能激勵董事會關注整體的多元性、技能和經驗組合,不再僅僅是依循呆版的規則。

並表示,有些想法很重要但仍被忽略了,比如公開徵求人才,而非只是透過人力仲介機構。因為這麼做,會讓董事會席次比起過去,更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的提名程序,這將與過去有明顯的差異。
 
【網址連結】

http://www.thisismoney.co.uk/money/markets/article-5168561/Watchdog-demands-chairmen-serve-no-nine-yea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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