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的女董事計畫

【作者】    Imogen West
【資料來源】    National Law Review
【發佈日期】    2017年 12月 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女性董事會或高階領導人的議題,在董事會多元性的討論上不可避免的會被提出來,這是想當然爾的。這個議題雖然在這個區域有一些進步(歐盟大型上市公司的女董事比例從2005年10%提高到2015年的22%),但一般來說,進展的速度還是慢、要走的路也很長。

上週,歐盟司法與性別平等委員Jourova發佈了一份立法提案,以改革成員國企業的性別收入差異的問題,其作法是,增加公司董事會內的女性數量。在這些提案內,那些非執行董事會男性董事比例超過60%的公司,就被要求「優先」聘僱具備「同等功績」的女性董事候選人。先前歐盟也有類似的企圖要為董事會的女性席次設定目標,但在一些國家受阻,比如德國、荷蘭與瑞典,因為他們怕歐盟過於干涉國內事務。英國已訂立相關規範(非強制要求),允許公司在招聘及晉升有重大性別失衡時,能採取積極的差別待遇,但是這很少被使用。原因是決定何為「同等的功績」是很困難的,特別是在董事會層級,另外也因為這樣無疑是公然對男性的差別待遇。此外還需要檢視「優先」這個用詞的意涵,但是,很難看出它如何不會遭遇到在英國規範裡已然經歷到同樣類型的實務與法律的問題。

歐盟提案的時間點,剛好在英國政府發佈其「世界領導性」的公司治理改革幾個月之後。相較於英國首相梅伊所述的英國改革提案, Jourova部分的評論似乎有些無法被驗證。比如,女性擅長於長期、務實的致力於解決危機,因為她們善於協商與妥協出建議。她們可以平衡男人「攻擊與逃避」的做事方法。

在歐盟職場一系列強化多元性與薪資平等的立法提案中,董事會女性比例是首要的一環。Jourova所提出的另一個計畫,是立法要求上市公司要發佈性別薪酬統計。然而作者認為,最近英國與歐盟在這個專題的計畫,就只是那些提案,所以最終如何植入各國以及歐盟的法律中還有待觀察。同時,這裡列出幾件事,英國雇主也可以考量一下:

  • 如果組織被要求或自願施行提出性別薪酬差距報告,要記得報告期限是在2018年4月4日以前。
  • 不管是否要提出報告,如果公司面臨有倡議打擊性別薪酬差異或改善職場多元性者,記得讓這些措施是可達成、可衡量的。
  • 性別薪酬差距報告中對這些措施的描述性解釋,只有在這些措施是確實且貫徹執行的情形下才是有意義的。
  • 當招聘高階經理人或董事會層級的職務時,可考慮候選名單上把男女候選人分開列示。如果使用的是外部招聘機構,也要這麼做。但是記住要求招聘機構要提供你男女比例平等的名單、或當他們有這麼做時鼓勵他們,因為這也許會鼓勵他們從性別角度來推薦候選人,而不一定只有看功績表現。雖然這樣立意甚佳,但這是不合法的差別待遇。
  • 考慮對所有員工以無偏見且全方位的領導方式進行教育訓練。如果公司內所有階層的員工都瞭解這些原則,將有助於讓這些觀念建置於該公司的職場文化中。

【網址連結】
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new-eu-proposals-women-boards-contains-positive-disadvan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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