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獨董制度 提升公司治理價值
2018年09月20日 04:10 工商時報 陳昱光/台北報導
全球資本市場快速變遷,公司治理議題成為企業積極追求目標,台灣早在10幾年前就推動獨立董事制度,結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以及「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等實行要點,如何進一步落實獨董制度,提升公司治理價值,成為國內主管機關、上市櫃公司,以及民間團體等需共同面臨的課題。
第14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昨(19)日舉行,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指出,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必須善盡監督功能,在目前國內公司治理生態下,塑造友善的獨董環境、培養專業素養,及有效職能發揮,皆為外界關注重點。近年來陸續有因公司財報不實,導致獨董遭移送法辦的個案,引發優秀人才不願出任獨董一職,出現「跳船潮」困境,也讓台灣推行多年的獨立董事制度面臨重大挑戰。
劉文正認為,要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價值,應從法制及監理實務上著手,積極落實獨董制度,鼓勵專業人士勇敢出任獨董,協助公司經營及永續發展,產生實質效果,給予資本市場更大的向上力量,進一步強化台灣企業國際競爭力。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本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再度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霍蘭(Randy J. Holland)、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心悌,以及多位專家進行專題演講與研討分享。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指出,台灣約在1997年金融風暴結束後開始推動公司治理制度,一路走來已有20年時間,逐漸由法規遵循變成文化落實,在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之下,2013年推動5年公司治理計畫,型塑公司治理文化。
金管會並在今年第2季公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黃天牧表示,公司治理評鑑也希望能由淺入深,加強「質」跟「效」的提升,例如2020年上市櫃公司全數成立審計委員會,2022年興櫃公司設立獨董制度,及外資投資比例高上市櫃公司,須編制英文版年報等,金管會第一階段也要求資本額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機構需逐步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接軌國際。
針對「法遵」及「監管」兩項董事義務,霍蘭以德拉瓦州經驗進行分享,他認為,法令遵循是企業為了遏阻違法行為建立的一套措施,以確保商業行為準則合乎法律、道德及文化規範,目前法令遵循計畫已是建立及維持公司策略相當的重要一環,在現今商業環境下,有效的法遵計畫是良好商業運作的根基,同時建構支持守法行為的社會準則。
霍蘭表示,為確保法遵計畫有效落實,公司需設法令遵循主管(CCO),負責監督評估組織中不當行為與違規風險,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將有助投入人力建置法令遵循計畫。
霍蘭進一步強調法令遵循重要性,當公司與董事具有遵循法院見解的義務但未履行,或是未盡力達到時,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以美國司法部為例,公司是否建置法令遵循計畫就是考量起訴公司與否的決定因素之一,鼓勵公司進行內部自我監管,有效實行法遵計畫。
張心悌表示,公司法23條中提及,公司負責人應需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因此導致公司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定位在美國區分為忠義實務,作為經營判斷法則適用,大多數學者認為這是注意義務的違反。
對董事監督義務內涵,證交法中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財務、業務內控制度,達成營運效果及效率,財務、非財務報導都要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金管會已要求金控、銀行業建立吹哨檢舉制度,逐步適用於上市櫃公司,是未來可見趨勢。
第十四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19日舉行。圖左三起為,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霍蘭、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柯承恩、新加坡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澳洲Great Governance計畫主持人麥蓮娜等專家學者與會。圖/顏謙隆
新加坡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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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權責認定 引用商業判斷法則
2018年09月20日 04:10 工商時報 陳昱光/台北報導
獨立董事具有監督公司運作,以及協助擬定成長策略兩大功能,一旦上市櫃公司出現經營問題,獨董也常遭質疑功能不彰,甚至需背負連帶賠償責任,肩扛「錢少責任大」重擔,專家認為,獨董權責認定可考慮接軌國際,運用商業判斷法則(BJR),作為是否違反董事注意義務的評判標準,適度保護獨董職權。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陳春山表示,公司董事會運作以達成績效、管理企業戰略、提供員工成就感、社會責任,以及控制流程、風險及責任五大目標,其中,獨立董事的行為界線為何?風險是否為零,或在可預期之內,都與其責任範圍有關,根據近年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件中,共有13件的公司獨董皆列為被告,總起訴金額逾22億元,因此,界定獨董責任判斷標準成為了重要議題。
另外,因企業弊案引發的董事效應,訴訟時間少則數年,多則超過10年以上,對於董監名譽與精神損失造成極大影響,設置獨立董事,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但即使善盡責任,也未必能發現所有弊案,卻成為求償對象。
台大會計系名譽教授柯承恩指出,獨董是公司治理制度重要環節,可以降低資本市場投資風險,但不是萬靈丹,且缺乏明確規範合理保護獨董,法律責任風險太大,透過商業判斷法則運用及推理,有助於釐清獨董參與公司適度的行為準則,避免陷入「後見之明」混淆。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則針對獨董的實質獨立與型式獨立進行意見分享,他指出,新加坡導入獨立董事制度是從2001年開始,並陸續強化其獨立性,不只是相對於管理階層、還包括對大股東及擔任董事長非獨立董事時,獨立董事席次必須超過一半,另在新加坡,若為同一家公司連續9年擔任獨董,其獨立性就必須嚴格檢視。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王淮表示,董事需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決策能力等,獨立董事必須要在發揮董事職能時,保持獨立及專業,並為董事會注入品質,同時需顧及小股東應有權益,展現獨立思考並表達意見,避免成為橡皮圖章,才能徹底發揮獨董職責,善盡忠實注意義務。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也提醒,獨董除了要有專業性,具5年工作經驗,以及取得專業資格,且在選任前兩年及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受雇人、董事、大股東等,也要有自我學習、自我評量、自我協助及自我闡述的4S概念,符合公平交易、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遵循法令規章,以及鼓勵呈報非法行為等行使職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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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發揮效能 形塑正面力量
2018-09-20 00: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2018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昨天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行,在台前合影留念。 記者鄭清元/攝影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19)日舉辦第14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邀請產官學代表共同參與,討論議題聚焦在獨立董事的責任、效能與支援,並與國外經驗交流,希望提供國內企業公司治理更完整的思考藍圖。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表示,全球資本市場快速變遷,對公司治理的追求精益求精,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董事皆不斷面臨全新挑戰,董事會督導功能能否有效發揮,並提升公司治理價值,是各界高度關注的議題。
劉文正表示,期待透過產官學交流,讓更多有德有能的專業人士,能夠出任獨立董事,發揮作用,同時對市場產生正面力量。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表示,亞洲地區在1997年金融風暴結束之後,開始深入討論公司治理議題,當時行政院推動公司治理小組一路走來,已經20多年,台灣的公司治理已從法規遵循漸漸變成文化的落實,有顯著進步。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台大會計系名譽教授柯承恩表示,公司治理發展不只是規範或約束,而是讓經濟及產業在法治結構下,創造價值,不僅要除弊,更要興利。
柯承恩進一步表示,卓越董事進修學院已正式成立,也邀請美國德拉瓦州退休大法官霍蘭(Randy J. Holland)擔任首位榮譽院士,期待在此次論壇中,借助美國德拉瓦州經驗作為參考。
霍蘭特別提到,在美國,公司秘書於公司內的職責,已隨著新法令遵循法規的出現逐漸擴張,傳統上,僅負責行政庶務的公司秘書,現在成為董事與經營管理階層在公司治理事務上的重要顧問,也是公司與股東間的溝通橋樑。
他指出,公司秘書除了行政職能,也扮演顧問諮詢與支持企業運作的角色,就公司治理事務給予董事建議,其中也包括遵循快速變遷的法律。
霍蘭強調,公司秘書最重要的責任,在於確保董事獲得善盡有效監督管理職責所需的資訊,並彙整問題,提供董事充分討論及決策所需的一切資料,此外,在公司資訊揭露、決策會議記錄上,也扮演重要角色,對企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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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懂能敢…四大關鍵
2018-09-20 00: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Julie Garland McLellan 記者鄭清元/攝影
為落實獨立董事制度,提升公司治理價值,獨立董事能否發揮效能成為關鍵。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國際高峰論壇,自獨董的「獨」、「懂」、「能」、「敢」四方面深入探討,如何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新加坡國立大學會計系教授麥潤田從「獨」的角度,解析並分享新加坡經驗。他指出,近期新加坡有了改變,對於獨立董事的定義,強調不僅在人格、判斷上保持獨立,更應與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大量股東間無直接相關,而以公司利益為考量。
麥潤田表示,獨立董事到底是實質獨立或是形式獨立,與效能能否發揮有高度關聯,也牽涉公司治理能否向上提升。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王淮則進一步分享獨立董事的職能發揮。他強調,董事必須要「懂」事,不能獨而不懂,也不能懂而不獨,必須具備會計及財務分析、危機處理、決策、營運判斷等能力。
他也強調,獨董不能成為橡皮圖章,也不應該成為大股東的「門神」,要兼顧所有股東權益,以發揮獨董職能,並善盡忠實注意義務,明確董事責任,讓我國獨董制度能夠大步向前。
來自澳洲的公司治理專家茱莉.加蘭.麥克萊倫則分享澳洲經驗,她以獨立董事的養成與認證為題,強調董事專業的重要性,據統計,董事會平均有16.6%的財務專家、20.3%的會計師以及8.66%的律師,但鮮少有機構專責訓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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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900/337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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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吹哨制度 提升治理
2018-09-20 00: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獨立董事要能發揮效能,除了必須清楚認識自身任務及具備基本知能,透過公司治理人員的建置及吹哨者制度的落實,更能為獨董「加持」,幫助公司治理效能更上一層樓。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董事長馬國柱表示,獨立董事制度要能夠順利行使職權,與公司秘書的存在有相當關係。
他指出,公司秘書在組織中就治理運作擔任相當影響力的策略性位置,必須維持良好的股東關係,協助董事會運作,並擔任集團董事會顧問等重要工作。
馬國柱指出,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策略目標之一就是增加對董事的支援,具體措施則應推動公司治理人員。
他指出,公司治理人員將確保決策過程合規,就法遵事宜給予董事會獨立公正的意見,並建立、維護守門人及吹哨者制度。
而提到吹哨者制度,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有效的吹哨者制度對企業公司治理文化的形塑相當重要,良好的吹哨者制度必須鼓勵員工願意勇敢舉發不當或不法,且必須有專業、獨立的專責處理單位。
藉由獨董與吹哨者制度間的結合,蔡麗玲說,獨董可透過查核職權,有效防弊,充分發揮企業醫生的角色,金管會也希望透過修法保障獨董職權,落實獨董制度,並結合金融業強制建立吹哨者制度,以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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