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商業法院 引進專家證人

2019-05-24 02:4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籌設商業法院 完善公司治理」圓桌會議與談人合影,審理法草案獲周春米委員、余宛如委員及社會各界賢達支持。 記者侯永全/攝影

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日前出爐,要打造「快狠準」、「說行話」的專業商業法院,希望在兼顧品質的前提下,有效率地解決商業爭議案件,也將引進「專家證人」制度,配合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等修法,將可望進一步建立可信賴的投資環境,與國際接軌。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23)日舉辦「籌設商業法院 完善公司治理」圓桌會議,經濟部商業司前司長游瑞德表示,司法院正如火如荼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希望成立商業法院,除解決重大商業糾紛案件,也同時達到熱絡經濟活動的效果,昨特別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影響。

商業司司長李鎂指出,過去智慧財產相關訴訟,在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樣的道理,商業法院將會是「仙拚仙、說行話」的場合,為了解決重大商業爭議案件,必須快狠準,有效解決問題。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目前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共計六章81條,共涵蓋七大重點,包括由商業法院審理商業事件、律師強制代理、科技運用、調解前置程序、審理計畫與當事人查詢、引進專家證人以及秘密保持命令等。

李國增表示,草案明定重大商業事件由商業法院專屬管轄,至於何謂「重大」?草案指出,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一億元,或是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有關爭議,與公發公司具從屬或控制關係、資本額5億元以上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爭議事件,都屬於管轄範圍。

其中,此次特別引進專家證人制度,解決對鑑定意見實質審查、訊問鑑定人的困難,並強化當事人訊問權,解決知識欠缺。

李國增表示,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公開後,正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由於商業法院將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目前正在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預計6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隨後送立法院審查。

立委周春米表示,設立商業法院可說是「千呼萬喚始出來」,感謝司法院在草擬過程中,已有方向出爐,未來送至立法院,身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會本於職責盡力協助法案通過。

立委余宛如也表示,過去長期關心社會企業、商業金融等面向,過去三年擔任立委以來,陸續在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上與政府共同打拚,「已讓跑車換上對的引擎,與國際接軌。」為了營造更好的環境,幫助商業文明往前邁進,設立商業法院的臨門一腳將會是最後的拼圖。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8311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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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理 兼顧品質效能

2019-05-24 02:4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商業法院的設立備受社會期待,學者指出,未來商業法院審理的品質以及效能必須並重,才能達到立法美意,同時完善台灣投資環境,站穩經濟發展的腳步。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陳春山表示,過去許多商業訴訟案件,爭訟十幾年以上,都不一定有結果,「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司法系統如何符合實際需求,是過去一直在討論的事情。

陳春山指出,未來商業事件審理法能否順利落槌三讀,需要兩大成功要素。首先立法院必須聽取外界意見,必須將設立商業法院視為重要的事,在未來一年之內儘快讓法案過關,將是功德一件;其次則是司法院必須對外作好溝通,取得共識。

陳春山也表示,未來若順利立法成功,品質與效能必須並重。他指出,若審理品質不佳,甚至不如過去的司法體系,就無法達到立法目的;而效能也是商業法院設立的重要目的之一,過去國外二級二審可在90天內處理完畢,但在台灣花九年時間都處理不掉,商業法院必須解決這樣的問題。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心悌也指出,紐約大學法學教授Rochelle C. Dreyfuss曾經就專業法庭績效評估,提出三個檢驗標準,分別為效率、判決品質以及正當程序認知,可供未來商業法院參考。

陳春山進一步表示,未來十年國際美中貿易戰等經貿環境變化下,台灣價值慢慢展現出來,必須把握機會完善商業生態系,提供國外投資者可信賴的投資環境。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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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證人蟑螂」 明定規範

2019-05-24 02:4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商業事件審理法未來送進立法院後,預計朝野立委攻防重點,將鎖定在專家證人制度問題,以及商業法院適用案件範圍等兩大焦點。

立法委員余宛如表示,未來專家證人制度實務上如何進行,必須有明確的規定,以免出現「證人蟑螂」。

對此,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專家證人並非由法院挑選,選擇權在於當事人,涉及自身重大利益,影響很大,不至於會有「假專家」進來,否則在商業法院這樣「說行話」的場合,很容易就被識破。

此外在專家證人制度的設計上,也參考國外經驗,若對於自身專業經驗揭露不實,將依據職業自律來處理;若是針對特定問題所出具的意見不實,則比照偽證罪處理。

此外,商業司司長李鎂指出,草案所設定的重大商業事件門檻為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一億元,但實際上,真正爭訟超過一億元以上的案件並不多,有可能成為未來立法院關切的焦點。

不過李鎂表示,在立法討論過程中,既然要快速解決問題,適當的節制案件數是有必要的;李國增也表示,希望商業法院成立後,步伐能夠穩健,而不是追求一步到位,否則反而破壞期待,因此初步以公司治理為前提來設定範圍,選定範圍不是很廣,但未來也保留調整空間。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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