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子投票 保障股東權益

2012年3月2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去年公司法第177-1條等修訂後,經主管機關規定,實收資本額於10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公司,今年開始必須採電子投票為管道。根據統計,共有超過100多家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施行,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預期,此一趨勢將與去年薪酬委員會設置一樣,改變國內公司治理環境。
 
有鑑於電子投票趨勢將改變國內股東會文化,中華公司治理協會3月20日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以「股東會電子投票」為題研討會,邀請集保公司、台總公司為現場700餘位與會者,分析導入電子投票系統相關事宜,以及探討可能對股東會產生的主要影響。
 
會中並實際演出一場「模擬股東會」,針對採行電子投票可能遭遇到的狀況進行演練,最後並邀請大同、信義房屋、中鋼和兆豐證券具體分享推動電子投票或逐案票決的經驗。
 
集保公司董事長丁克華表示,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近年來對台灣市場日益重視,在該協會發佈的白皮書中,對股東會所做建議,比如採行電子投票系統、逐案票決、提前發出議事手冊、分割投票等,集保公司已配合於97年開始設置電子通訊投票平台,並在今年三月以前為114家預備推動的企業,完成準備、溝通工作。
 
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則認為,現在股東會集中某日召開的現象,除了怕職業股東鬧場外,更重要是股東會具有季節性、時間性,亦即年度會計師結算等程序後,最適當的時間就是六月或七月。再考慮到假期等因素,的確只能集中在那幾天,過去一直造成股東分身乏術現象。他認為,若推動電子投票成為表決管道,的確可以降低此一困境,繼而帶動國內股東行動主義。
 
在電子投票系統施行上,集保公司經理汪明琇指出,首先在平台方面,集保已具備股票無紙化基礎;資訊傳輸方面,不管是投資人或發行公司資料,都是經過加密,也經過雙層防火牆做網路控管;另外在投票方式上,無論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平台都會提供電子身份證CA。至於保管銀行代理的外資客戶、投資自營商,還會建立控制平台,並檢查發行公司所提供股東名簿後,按照表決權來表決議案。而法人股東除有單筆投票的權利外,還具備整批投票、分割投票等形式,進行多元化的意思表決。
 
公司治理協會認為,台灣近兩年法規方面的修訂,雖然對公司而言短期會帶來適應上的困擾,尤其挑戰了長年以來對股東會運作的習慣,但是長期來看,相關改變的貫徹,將有助於公司治理水準提升,繼而帶動國際投資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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