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C與CEDR將解決新興市場董事會層級的糾紛

【資料來源】    Market Watch
【發佈日期】    2012年 5月 3日
【介紹者】    助理研究員  閻書孝

專家現在投入新興市場的企業,以永續地解決公司治理糾紛問題。
 
世界銀行的成員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現在跟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CEDR)一起發表一份備忘錄,裡面是有助於瞭解,新興市場如何處理公司治理糾紛的最佳實踐與工具,包括董事會成員衝突、與股東衝突等,以避免所費不貲的訴訟過程。

「雖然這些在良好治理公司裡面都不會發生,但是多數公司,其實都會在治理方面,遭遇到糾紛與衝突。讓它們擱置,最後就會造成董事會癱瘓、損及公司績效與阻礙投資。」IFC 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的高階營運主管Marie-Laurence Guy說。「如果公司想要贏得長期績效,那麼落實有效預防並解決公司治理糾紛的處理過程,非常重要。就像董事會有危機處理程序一樣,他們也應該發展或接受一套糾紛解決策略、政策與程序。」

在G8國家裡面,根據估計無法管理的衝突將會造成巨大的金融損失。在英國,衝突就花掉一年約330億英鎊的損失。在發展中國家,組織內衝突的影響—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或者是跟股東之間—損失也都相當巨大,結果就是削弱當地經濟。

當市場成熟,不免的衝突糾紛會越來越多,最後成為永續發展的絆腳石。在這些市場裡面,為了瞭解潛在強化企業的措施,IFC和CEDR現在正在合作,推動溝通與協調以達成最佳實踐的作法:

    兩個機關現正規劃運用IFC 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的「解決公司治理糾紛」的工具,來發展一個工作坊。最新的發展是,工作坊已經在跟巴西公司治理學院為巴西董事舉辦,另外在哥倫比亞、埃及,IFC也有為受投資公司的獨立董事和當地協調機構舉辦。
    兩個單位已經在4月23日,舉辦了一天長、有關公司治理實踐者與法律顧問的大會,並且邀請12國的代表與會(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馬來西亞、巴基斯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烏克蘭)。會議中討論如何發展嶄新的公司治理糾紛解機制。
    此外,IFC也將關注未來如何強化的倡議行動,諸如調查公司處理糾紛中的最佳實踐,或者是如何讓董事更有效地對話以預防和管理治理糾紛,繼而強化公司運作與名譽。
    CEDR方面,他們也想去發掘、落實與分享其他解決糾紛的最佳實踐案例。

IFC是世界上觀察私部門、發展永續財務投資與提供顧問企業與國家服務最大的發展機構。它從2008年開始,與跟CEDR一起致力發展解決治理衝突問題的技術。「CEDR與IFC的任務就是強化發展中國家企業的能力。」CEDR的CEO Karl Mackie博士說。「這個合作是促進教育董事層級的利害關係人運用策略解決高層糾紛的第一步而已,後續還包括達成公司目標、維持良好公司治理。」

CEDR是一個非營利組織,於1990年創立,其訴求更佳的糾紛方案與衝突管理。CEDR的活動是推動更有效對話的意識。CEDR是歐洲最大的獨立糾紛解決服務單位,幫助過4萬個商業團體解決糾紛。CEDR的網址:www.cedr.com

IFC是世界銀行的成員,是全球最大關注私部門的發展機構。他們的職責是協助國家達成永續性的財務投資發展,對企業、政府和投資界提供顧問服務。在2011年度全球經濟不確定的狀況下,他們協助創造就業機會、強化環境面績效與貢獻在地社區,總計為推動的投資額度約190億美元。網址:www.ifc.org 。IFC的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的「解決公司治理糾紛」網站是:http://www.gcgf.org/ifcext/cgf.nsf/Content/ADR_Toolkit

【網址連結】
http://www.marketwatch.com/story/ifc-partners-with-cedr-to-tackle-board-level-disputes-in-emerging-economies-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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