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國董事協會公司治理及專業準則總監羅傑巴克
國際與亞洲市場裡面,公司董事今日都面對非常多的挑戰,比如他們的法律義務,以及來自於社會大眾對其行為、責任與經營的期待。
對很多新董事而言,要進入一個董事會反而會卻步。他們必須從到任的第一天開始,就能夠站在公司整體利益的立場提出關鍵而獨立的觀點。這樣的觀點,尤其當公司所有權與董事會組成緊緊地掌握在主要股東或主導的執行長手上時,也許更難以表達。
在這個適應期裡面,就需要他人的支持與建議–特別是公司秘書、董事長與外部顧問。若缺了適當的準備,某些董事對於關鍵討論中提出自己的看法,也許會遲疑不前,因為怕說錯話、或者是破壞了既有董事會的權力平衡關係。而董事若採取這樣的保留態度,我們可以瞭解,將會對董事會決策品質造成嚴重不良的後果,並會逐漸侵蝕破壞整個治理程序。
董事會初任講習及高品質的專業發展,應該被視為是所有新董事上任關鍵的一步。持續性的公司治理與所屬產業的發展訓練,以及公司內部與外部專家的專業,也將使有經驗的董事們獲得極大的受益。
在董事長的監督下,公司秘書應該將以上的訓練計畫當作首要優先工作,並且這個業務很適合與國內外董事訓練機構合作。另外,高階的資深經理人們也將發現,透過提供這樣的訓練,讓董事們更了解公司治理及董事角色的內涵,可以讓雙方關係與對話更為積極,並強化其職涯發展。
全世界對董事訓練的需求正在快速成長;英國董事協會(IoD)每年都在英國及世界各地會開設上千個課程。現在全球有六千個董事受到IoD的認證(Certificate in Company Direction)。推動這個現象成長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獨立董事(或是美國所稱的外部董事)增設的加速。專業董事的發展地圖在這個趨勢下,也因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日益重要起來。
究竟實際上獨立董事是什麼?在概念層次,它就是可以站在公司最佳利益及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小股東)的立場上以客觀、無偏誤的角度來思考的董事會成員。
當然,以如此獨立基礎來作決策,其實是對所有董事的基本法律要求。但是現實狀況中,有各種因素將使得董事很難真正獨立的思考與行使其職權。董事們很容易就會發現在利益衝突的事件中,他們的公正性受到拉扯。
比如,若一個董事如果又擔任董事、又擔任高階經理人(俗稱的執行董事),也許會發現很難將公司最佳利益與其身為經理人的立場二分。同樣地,若一個董事是由某個特定股東提名的,他會認為自己有義務忠於那個股東,而非維持自身獨立的觀點。
若董事們即將擔任真正的「獨立」董事,很多國家的法律、規範及治理守則已經發展出一套他們必須滿足的標準。這些標準過濾了個別候選人與公司既有的關係,尤其是具有明顯利益衝突的關係。
比如,英國公司治理守則裡面對獨立董事的要求,就明訂不可以有以下條件:
‧ 過去五年內曾任公司或集團的員工;
‧ 至少在過去三年內,與公司有重大企業關係,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
‧ 除董事費用以外,有收得公司額外的薪酬;
‧ 與公司顧問、董事或高階經理人有親近的家族關係;
‧ 具有交叉董事關係,或是透過其他的公司或組織而與公司董事們有重要的關係;
‧ 代表某位主要股東;
‧ 服務董事會超過九年。
因此,就其意圖與目的,獨立董事即與公司或股東沒有直接或從屬關係,並在任職期間與公司保持著適當距離的正常關係。
而如此檢視獨立性的方法則顯然有其限制,這些標準對辨別董事是否具備完全的獨立性不可能萬無一失。有些人似乎符合以上標準,卻可能並不能完全獨立。他們很容易受其他人影響,特別是缺乏必須的專業知識及經驗,並且一被挑戰就會退縮。
同樣地,有些董事或許無法達到形式上的要求,但是他們本質上卻是一個獨立的思考者。如此獨排眾議的人比較不容易落入「團思」或者是從眾。他們將公正且客觀詳查管理階層的提案,並將此視為個人與專業的自尊。這樣的董事就是董事會應該延攬的,雖然他們未必能完全符合獨立董事形式上的要求。
在歐洲國家有一個共通問題,那就是董事可自稱符合獨立性的標準,但在個人與公司(或主要股東)之間一些連結或關係被隱瞞了,不為外界所知。結果,公司也許會找一堆形式上符合的外部董事,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獨立性。
因此,形式上獨立性要求只是達成獨立而公正董事會的第一步而已。
除了這些要求以外,藉由檢視董事實際行為來重複確認獨立性是很重要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由外部機構來進行董事會評估。最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董事會運用這個程序,以作為展現良好治理並促進內部運作的工具。
英國公司治理守則建議,在倫敦證交所高級上市(Premium Listing,即受最嚴格要求的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必須多數是獨立的。過去二十年英國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改變之一,就是過去董事會成員大多是資深執行董事,但現在已經主要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含一般於委任時就具有獨立性的董事長,並且角色要與執行長角色二分。
在主要發展中國家,比如印度與俄羅斯,監理架構也朝向更獨立的董事會發展,但是並未達到多數獨立董事組成的階段。典型的要求是,董事會應該由三分之一的外部董事組成。不過,現在國際趨勢對獨立董事數的要求正在提高。
在很多亞洲公司,獨立董事相對來說還是很新穎的治理領域,但不幸的是未必歡迎。在亞洲區內也出現批評聲音認為,這種董事缺乏專業知識以擔任有效能的董事會成員。他們也許被認為會威脅公司內部人的控制力,比如家族或政府持股者。
舉例來說,儘管韓國與中國目前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設置獨立董事,但日本的進展仍屬緩慢。日本主要的商業遊說團體─日本經濟體團結聯和會,一直長期抵制此項設置要求。結果,現在在日本前1400大的上市公司中,僅600家有外部董事。
然而,這一點即將改變。安倍首相認為外部董事對吸引國際投資人、並對發展東京成為金融中心非常重要。外資持股重要性的增加,也迫使公司提名獨立董事,這意味著公司開始重視國外機構投資人,而非只看內部人,並且帶入外部的觀點進入企業。結果,主要的日本公司像佳能、豐田汽車與新日本製鐵,都首次開始提名外部董事。
在公司增加外部董事時,也會有一個潛在的問題:他們未必有足夠的適任候選人。這個挑戰,或許可以部分地透過當地董事協會的專業訓練與培訓計畫來強化。這可以藉由發展相關產業背景的董事人才庫來解決。非營利組織及高階人才獵人頭公司,也可以建立平台讓適任的候選人(包括從海外找適合的董事會成員)與合適的公司結合起來。
董事獨立性及專業發展的兩個發展趨勢,似乎將於未來幾年加速。很明顯地,這些概念的時刻已經到來了。在英國、台灣及世界上其他經濟體中,他們在公司治理上將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
本文翻譯:閻書孝、陳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