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願諸位獨董 當好、當滿,也順利出師
羅名威■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2019/07/18 工商時報

「獨立董事」是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董事會所須設立的席次,與獨董有關的事件雖然近兩年來出現在新聞媒體,不乏有「獨董跳船」、「獨董離職潮」等負面用字,實際上台灣社會對於「獨董」充滿榮譽感,經常有人會說,「弄個獨董來當一當」,或是朋友圈互相推介下,不明就裡就進了別家公司「幫忙」當起獨董。

 根據個人粗淺統計,目前出任公司獨董的身份,有三大類:1、學者、律師、會計師,2、其他公司董事,3、其他公司經理人,且能就產業類別的不同,有不同的獨董背景,例如生技公司會邀請醫生出任獨董,營建業者會找來土木系教授進入董事會。公司方面這般決策的出發點,是要以「專業」來強化投資人的信心,可說是正派作法,惟本文強調,法令給予獨董的責任,產業專業不是重點,需要求獨董監督管理公司經營,善盡公司治理,以及負起財報編制的法定責任:公司法第8條「本法所稱之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第228條「董事會負責編製公司財務報表」等。

 在台灣,出任獨董的門檻並不高、也沒有特定條件,我舉個比喻,這像是進入一間沒有入學標準的學校就讀,入學不必考試,能入學是一種榮譽,多數人事前不懂入學規定,總認為「先入學」就達到目的了。

 基於主管機關對公司治理的重視,相關法規要求新增許多,加重獨董責任是最大重點,就個人觀察,近年來每三到六個月就新增一個獨董的責任或職務,如「聆聽吹哨者的話」、「企業誠信經營準則」等,獨董的學校功課愈來愈多,獨董一任3年,念完一年級、還有二年級、三年級,也不時有需為自己舉證的「空白考卷」要正確填答,搞清楚紅線在哪裡,才能避開司法訴訟風險。實在說,這是一間嚴格的學校,如果沒有認真學習,當掉重修算是運氣好,要能每次都不踩到紅線,把獨董當好、當滿,也順利出師,實在不容易!

 主管機關自1998年起開始向國內公司宣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陸續推動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制訂公司治理等相關實務守則,透過法規強制要求則是近十年的事,證交法14條之2原本已規定許多,今年4月修訂再增加一項內容:給予獨董可以自行委託外部專家協助辦理業務的權利。

 個人也發現,上市櫃公司當中,上櫃公司的獨董設置落實情況優於老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這部份也有前段班、後段班的分野,背後因素是引進公司治理,大幅加重獨立董事的權利責任,改變了過往由大股東決定一切的局面,更等同於原有公司權力的重新分配,經營權改變了,經營權擁有者不等於股份擁有者,持股50%的股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獨董也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卻不能在獨董任期內解任獨董,獨董依法獲得的權力明顯增大,懂得如何做、好好做,確實是有發揮的空間。

 金管會從今年開始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的上市公司和金融保險業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接下來,凡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從2021年開始也要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這個新職的工作內容依循「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要點」規定,扼要說,「公司治理主管」是給想做事的獨董一個公司端的法規連繫窗口,包括回答獨董有關公司的事情,發現公司問題的正式email寄送對象等,這就是前述的「空白考卷」的填寫過程,這些往來信件都將成為爾後有人來「改考卷」的清白證明,或是獨董個別解釋自己有認真盡責,檢方在推定公司治理過失時能有所佐證。

 在主管機關監管趨嚴、企業永續經營成為典範的潮流下,獨董的榮譽及價值會愈加明確,但個人亦能預估,這間學校以後的考試難度會愈來愈高,獨董們遇到的問題也會愈加不一樣,用心學習、認真練習的人當有日日精進的機會,台灣的公司治理落實在各行各業將如常軌運行,企業價值自然永續長青。

網址:
https://m.ctee.com.tw/dailynews/20190718/a06aa6/994603/021214e5037103cb85c1d95942557f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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