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角色與職責
資訊
  • 日期:
    2019/07/26 ~2019/07/26
  • 時間:
    14:00 ~17:00
  • 地點: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尼采廳  捷運松山新店線公館二號出口左轉 (步行5分鐘)
課程資訊
  • 主題: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角色與職責
  • 課程類別:
  • 學分類別:
    董監(公司治理主管)進修3小時學分、公司治理主管3小時學分(電子證明)
  • 課程介紹:
    壹、董、監、經理人在公司治理上之角色
    一、外部關係─董、監、經理人在法律上也是公司的負責人
    二、內部關係─董、監、經理人與公司間之關係
    貳、公司治理基本法─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方法
    一、立法目的 §1  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
    二、規範方式
    參、公司經理人之商業判斷
    一、決策風險發生,管理階層應否負如何之責任?
    二、建立商業判斷法則之原因
    三、商業判斷法則內容略述
    四、我國實務案例簡介
    五、商業判斷法則適用前提
    肆、董、監、經理人應避免的錯誤─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一、急功近利型─證券詐欺
    二、急功近利型─資訊不實
    三、貪婪近利型─掏空資產
    四、貪婪近利型─內線交易
    伍、結論─經理人治理公司之基本態度
    一、心眼最重要─謀公義,還是謀私利?
    二、不要殺雞取卵─既要做好當下,也要放眼未來
    三、遵循法律,趨吉避凶

講師介紹
  • 講師姓名:
    范清銘 先生
  • 講師現職: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 講師背景:
    【律師資格】
    中華民國
    【學歷】
    1.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1986年)
    2.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8期結業(1991)
    3. 國立政大公企中心法制行政班第8期第一名結業(1997)
    4.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2011)
    【經歷】
    1. 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理事
    2. 新竹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公司治理講師
    4.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2001年至2006年)
    5.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究員(2002年至2005年)
    6.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2000年至2001年)
    7.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998年至2000年)
    8. 法務部刑法修正委員會研究員(1996年至1998年)
    9. 新竹、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91年至1998年)
    【專長領域】
    訴訟、行政法、刑法、民法、商事法、契約、行政爭訟

參與資訊
  • 適合對象:
    有興趣之人士
  • 招生人數:
    46
  • 收費標準:
     會員類別 收費金額
     非會員與網路會員 NT$3,000
     個人或團體會員代表 NT$2,400
     董監事聯誼會會員代表  NT$2,100
     團體會員之其他同仁5人(含)以上團體 NT$2,700 
  • 付款方式:

     劃線支票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郵局劃撥帳號

     19728482

     匯款(ATM)

     第一銀行公館分行 (銀行代號:007)  帳號173-10-001168


    【注意事項】
    1.匯款、郵寄支票,請公司自行吸收手續費
    2.以上帳戶名稱或支票抬頭請註明:『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報名完成後,即可開始繳費,繳費時請務必註明"報名代碼",以利核銷款項
    4.繳費後請在繳費證明上註明"報名代碼",(
    使用個人帳戶匯款者,請務必告知帳號後五碼
       傳真至  02-2368-5393 或電郵至 register@cga.org.tw,並來電確認
      (鄭小姐:02-2368-5465#206)

    5.退費辦法:
       ※開課前二天取消上課,可全額退費,
       ※開課前一天取消上課,酌收費用500元
       ※開課當天取消上課,酌收費用1000元

       ※尚未繳費者,比照上述收費處理
注意事項
請務必閱讀以下事項:
1.凡報名參加協會董監進修課程或申請到府授課,學分證明皆為「電子證明」,不再提供紙本證明。
2.
本協會專業進修課程之證明僅適用於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公司治理主管。不適用「稽核、財會主管」進修認證。
3.課程當日,有【簽到】及【簽退】程序,遲到或早退者,將依實際研習時間予以核發學分證明。
4.於課程當天結束後,Email電子發票(如未收到,請於一周內提出申請)
5.協會僅提供三聯式電子發票,不提供紙本發票。※二聯式發票仍採紙本發票。
6.發票上記載若有誤,請於次月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個資保護聲明:
1.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僅供「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課程進行期間之目的範圍(配合開立學分證明及其行政事務處理),並根據主管機關規範之範圍(進行呈報/審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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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習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唯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時,將影響個人權益,且本協會無法提供完整之課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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