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積極資格
2.申請公司治理制度評量消極資格
公司於申請評量當日以前6個月內未發生下列情形,始得接受申請公司治理制度評量:
1.申請書一式兩份
2.評量作業協議書一式兩份
3.公司法定證件影本乙份:(1)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2)其他特許文件
4.公司章程影本乙份
5.企業信用報告正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