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實地訪評說明
一、方式:個別訪談。
二、對象:
1.董事長
2.獨立董事(以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為主)
3.總經理
4.公司治理主管及主要經理人(含稽核主管)
(時間分配與訪談對象依公司實際情況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