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加強盡職治理守則未能阻止南韓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不明
【作者】Lee Byung-chul
【資料來源】Chosun Biz
【發佈日期】2025年 10月 21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邱明志委員
【簡介】
隨著政府強調加強盡職治理守則(機構投資人受託責任)為振興股票市場的措施之一,某些人說上市公司應該為此加強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的透明度。
在目前的揭露制度之下,機構投資人發現難以妥善地瞭解被投資公司管理階層的薪酬結構。有觀點認為改善這個現象會使得機構投資人更積極行使其投票權。
根據金融投資業21日的報導,機構投資人越來越支持上市公司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標準更為具體。
對機構投資人而言,高階經理人薪酬結構被視為是可間接評估公司財務穩健性及管理效率的資訊。然而,要獲取具體資訊進行評估有實際困難。
在當前的揭露規定之下,只有年薪收入至少在5億韓元的上市公司高階經理人才會在年度經營報告中單獨揭露。低於此門檻的高階經理人則以「每人平均年薪」的方式揭露。此結構難以詳細掌握個別高階經理人所收到的薪酬。
一位機構投資人代表說:「除了揭露之外,機構也在取得上市公司資訊上面對諸多限制」,他補充說:「因為高階經理人薪酬這個指標可以闡明公司財務穩健性及管理效率,我們一直要求金融主管機關在強化盡職治理守則之前,擴大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的範圍。」
金融主管機關先前已強化管理階層薪酬的揭露規定。2013年,大公司管理階層超額薪酬的爭議爆發後,他們下令收入至少5億韓元的高收入者要個別揭露,且自2018年起,已要求未註冊登記的高階經理人個別揭露其平均年薪。
然而,很多機構投資人說,提供資訊還是不夠。尤有甚者,發展不足的揭露規定似乎破壞盡職治理守則的有效性。實施盡職治理守則目的是機構投資人要扮演公司管理階層的監控者,但其角色仍被視為有限。
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去年開始檢討關於高階經理人薪酬揭露架構的改革計畫。然而,沒有宣布具體方向。該院也說,尚未決定是否揭露個別高階經理人年薪。
金融主管機關一位官員說:「自去年以來,針對推動強化盡職治理守則,我們充分意識到批評在於揭露聚焦於高階經理人薪酬總額並且缺乏個別薪酬揭露」,但他補充說:「還沒有具體的決定。」
公司說,揭露所有管理階層的個別薪酬可能會潑公司冷水。他們也主張,相較於海外的揭露標準,南韓資訊揭露的範圍實際上更廣泛。
一位上市公司的財務主管說:「在美國,資訊揭露只針對執行長、財務長,以及再下來薪酬排行前三名的高階經理人」,他強調:「考慮實際的薪酬水準,國內標準絕對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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