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爭議:仍受信任還是到了退場時刻?
【作者】Olga Cowings與Scott MacLennan
【資料來源】Schroders
【發佈日期】2025年 11月 14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謝靜慧/本協會前秘書長
【簡介】
執行長、董事長與其他董事會成員的任期,也就是這些關鍵領導人掌舵時間長短,長期以來一直是公司治理關注的焦點。傳統的觀念是:任期太長可能會危及監督功能和獨立性,並擔心會使權力固化及喪失客觀性。
然而,近期的研究,包括Alex Hill在《Centennials》一書的研究顯示,較長的任期反而可以促進較佳的績效,因為領導人會隨著時間累積深厚的組織知識、建立持久的人際關係,以及建立韌性的組織文化。這樣的延續性有助於做出明智的決策和延續成功,所帶來的效益常常在關於董事會更新的爭論中被忽略。我們發現有證據顯示,較長的累積任期和更佳的績效呈現出正向的關聯性。當有某種形式的獨立領導時特別如此,例如由非執行董事長或領導獨立董事(Lead Independent Director,LID)來領導董事會。
有關累積經驗及組織熟悉度可能強化決策及長期公司績效的研究,本文豐富了相關的實證研究。我們檢視了MSCI ACWI IMI裡5,000家全球成分股公司的執行長、董事長與其他董事會成員,探討較長任期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我們衡量每位董事在該公司的累積任期(包括先前曾擔任非領導或非董事會職位,縱使是非連續的),並分析其與十年累積的股東總回報之間的關係,作為公司績效的一項指標。
除了亞洲以外(包含日本)的市場,我們發現有證據顯示,較長累積的任期與較佳績效之間呈現出正向的關聯性。有某種形式的獨立董事會領導層的公司(例如非執行董事長或領導獨立董事)尤其如此。而執行長、董事長或整體的董事會任期何者影響力最大,則取決於地域和產業。在美國及英國由於樣本數大而能做深入分析,其關聯性最強,因此我們往下會聚焦檢視這些區域。雖然這個關聯值得注意,但是仍需指出,董事會任期是帶動股東總回報的眾多因素之一。
北美地區:任期較長、績效強勁
北美公司提供了有力的證據,較長的董事會與領導人任期會帶來效益。與很多地區不一樣的是,北美並沒有對董事會內任何部分實施任期限制,允許發展自然的任期模式。在分析該區的2,000家公司後,顯示出以下的趨勢:
*統計結果顯示,執行長(rho = 0.378)、董事長(rho = 0.375)及整個董事會(rho = 0.380)的累積任期與績效之間,在統計上具顯著的正向關聯性,顯示公司有更多經驗豐富的執行長、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績效表現會優於同業。
*對於績效最佳的公司,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任期超過十年,而新任董事(服務不到五年者)不到25%。
產業別分析進一步凸顯了這個效應。在科技、非必需消費品、基礎材料、金融、醫療照顧業及工業等產業中,任期與績效間的正相關甚至更顯著。例如在科技公司,所有董事會成員任期與十年期回報之間的關聯性升至rho 0.558。
雖然在具某種形式獨立領導層的公司,較長任期與回報之間的關係會更顯著,但即使只設有執行董事長的公司,我們仍可看到任期與回報之間有正面且顯著的關聯性。
當我們觀察設有執行董事長的公司時,所有職位的任期都會較長,因此我們可以衡量績效開始趨緩的任期門檻。對於執行長與董事長,證據顯示超過20年的任期會出現趨緩現象。而對於整體董事會成員,若平均董事會任期超過11年,回報似乎會開始下降。整體來看,北美公司的案例顯示:允許領導層任期依據公司需求而定,而非任意限制,有助於維持企業成功。
英國:任期較短、回報平平
在英國,任期受到更嚴格的監管,例如對於任期超過九年的獨立董事,須適用「遵循或解釋」規則。即使在此環境下,分析顯示,董事會平均累積任期和公司績效之間還是存在正相關(rho = 0.249)。此外服務超過十年的董事會成員比例及回報之間也有顯著的正相關(rho=0.164)。然而,累積任期十年或以上的董事比例只有12%,不到北美公司的一半(26%)。
有趣的是,在英國,董事長任期及股東總回報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英國董事長的任期相對較短,平均是六年,不到美國同業董事長任期的一半。長期任職的董事長相對稀少,這可能意味著存在尚未實現的長期價值潛力。在執行長方面,任期與北美同業就比較接近一些,其任期與股東總回報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rho=0.276)。
結論
從整個全球市場來看,我們發現較長任期與較佳績效有關。這個趨勢在北美和英國最明顯。對公司深入的理解、既有的人際關係,以及延續一致的願景,都是隨時間累積的寶貴資產,並有助於有效的決策和健全的績效。良好平衡的董事會將有經驗的執行長、董事長及其他董事組成一個核心,並針對性的更新成員,似乎最有利於取得成功。根據我們觀察到任期與回報之間有顯著相關性的地區,以下總結一些經驗法則:
*執行長效能最佳的任期是在15至20年間。
*董事長效能最佳的任期是在15至20年以上。
*在公司績效下滑之前,董事會成員平均任期已超過11年。
*新任董事(服務年數不到五年)占比應該在四分之一以下。
*超過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應該服務十年以上,不管是在董事會的領導職或組織其他職位。
董事會應該被授權,善加運用及留任經驗豐富的成員,同時運用定期評估和更新機制以確保持續發揮效能。最後,促進適當的任期組合,以經驗豐富的決策者為核心,可以為公司及其投資人帶來正面的成果。
有鑒於以上這些初步的發現,我們打算延伸這份研究,更深入瞭解領導獨立董事任期、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以及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的重疊任期對股東總回報之影響。除此之外,我們要更深入探究其他地區的研究結果—尤其是亞洲市場在任期與回報之間沒有呈現正相關的現象。
【網址連結】
https://www.schroders.com/en/middle-east/professional/insights/the-tenure-debate-trusted-or-timed-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