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 Magee, Alberto Gonzales與Randy Bradley
【資料來源】 Directors and Boards
【發佈日期】 2026年 2月 2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謝靜慧/本協會前秘書長
【簡介】
過去五年我們所看到的董事會動態,代表著董事的監督職責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作為經驗豐富的從業者,我們經常與董事會合作,協助因應複雜的治理挑戰,我們觀察到傳統的Caremark監督義務,正與前所未見的商業衝擊產生碰撞,因而產生了新的董事責任類型,同時需要更細膩與成熟的治理架構。
傳統的Caremark原則
1996年德拉瓦州衡平法院的判決說明了,公司董事在何種狀況下,可能因為沒有善盡監督法律遵循的職責而被追究責任。該訴訟案是一位股東控告Caremark董事會,未能防範員工違反聯邦與該州法律,導致公司面臨刑事指控。衡平法院主張,董事不像律師或醫師般的專業人員,但是他們有義務要本著善意努力履行職責,主動瞭解狀況並做出適當的判斷。此判決確立了董事未能履行監督法律遵循責任的範圍相當有限—除非證明董事明知違法,或者刻意地未採取善意措施預防違法行為發生。在In re Caremark International Inc.的股東代表訴訟案中,法院主張:董事會已設置遵循計畫這個事實顯示,董事已盡善意努力來監督公司的業務。
新現實:從遵循到積極監督
我們所見到的演變不是漸進的,而是具變革性的改變。德拉瓦州法院已明確超越傳統的:「董事會是否設置遵循計畫?」的分析方式,轉而探究董事是否積極因應與公司使命攸關的核心關鍵風險。過去,類似Caremark的訴訟申請案,通過初期程序審查的比例,從過去不到30%提升至今日的35至40%,顯示法院對董事監督的失職狀況採取更嚴格的看法。
這一個轉變在2019年德拉瓦州最高法院的Marchand v. Barnhill一案判決中變得具體,其確立了:董事會必須就對於營運有「重大及關鍵」的風險,建立「合理的資訊與報告系統」。在後續涉及網路資訊安全、臨床試驗申報失敗,和安全監督缺口的案件中,我們看到法院對這個標準的適用日益嚴格。
這個訊息對董事而言很清楚:消極的遵循監督不再足夠。法院期望董事會要透過有紀錄的討論、向管理階層適當提問,以及出現警訊時採取因應作為,展現出積極投入對核心業務風險的監督。
監管整合帶來了新的治理要求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擴大的監理措施,直接影響了Caremark遵循義務的方式,而重塑董事會的責任範圍。2023年七月實施的網路安全揭露規則,是自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以來,要求董事會層級針對揭露義務最重要的一次擴張,並在監理遵循和受託義務之間建立了明確的連結。
在財富100強(Fortune 100)公司裡,有81%的公司表示網路安全監督由審計委員會負責,較五年前的61%大幅增加。同樣的,有71%的公司現在將資安視為董事會專業能力的一部分,先前則為極低的比例。這些統計數據反映的不只是監理遵循,而是一項對根本性事實的認知—網路風險已經成為幾乎所有企業的核心關鍵風險,尤其是公開發行公司。
SEC的執法模式顯示,對於董事監督揭露流程的期待升高。最近牽涉SolarWinds事件公司的執法行動,因為在公開揭露裡「疏忽地淡化」網路安全事件,處以99萬至400萬美元之間的民事罰款。SEC強調,公司不能將已實際發生的風險,描述為假設性風險,這一個標準要求董事會要掌握持續演變的風險局勢。
人工智慧(AI)治理已成為另一個關鍵領域。雖然還沒有正式的AI揭露規定,但是從2021年起,SEC已對56家公司發出超過92封與AI相關揭露的意見函。SEC對「AI漂洗」案件的執法行動中,對於涉及具誤導性AI能力聲明的案件中,則達到最高4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顯示董事會必須以等同財務報導的嚴謹度,來審查管理階層對新技術所做的陳述。
商業顛覆加速治理複雜性
現代商業顛覆正在創造新的核心關鍵風險類型,這類型的風險需要董事會層級的監督。標準普爾500(S&P 500)公司揭露董事會監督AI的比例,在2023至2024年間增加超過84%,反映了董事會在因應技術轉型的同時,並要維持適當治理角色所面臨的挑戰。
對ESG的考量,正透過多重管道重塑董事會的監督職責。雖然全面性的聯邦層級的氣候資訊揭露要求仍存在不確定性,但是董事會面臨著機構投資人、委託投票顧問機構,以及新興的各州和國際監管規範的更嚴格審查。針對埃克森美孚,由Engine No. 1發動並成功的委託書爭奪戰,顯示了如果不能充份地監督氣候轉型,可能會引發治理方面的挑戰。
當全球供應網絡面臨地緣政治緊張、氣候風險及網路安全漏洞等多重壓力下,供應鏈中斷已帶來特別複雜的治理挑戰。公司如今提供更詳細的供應鏈揭露,包括關鍵供應商集中風險與ESG盡職調查流程,這些都需要董事會層級的監控。
董事會運作的實務轉型
隨著不斷演進的Caremark原則,與逐漸擴大的資訊揭露要求的相互影響,董事會的有效運作方式正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建議董事應超越傳統的委員會結構,並建立整合性的監督架構,以兼顧法律遵循和實務風險的管理需求。
資訊系統設計已成為Caremark遵循的關鍵要素。董事會必須確保:關於遵循風險的報告系統,必須提供及時、正確的資訊,同時對於重大問題有向上通報的程序。過去由管理階層定期報告的方法,已不足以因應快速變化的風險,例如網路威脅與AI部署所帶來的挑戰。領導性公司正在實施即時的風險監督儀表板、自動警示系統,以及持續的遵循追蹤機制。
文件紀錄要求也有顯著的提高。董事會會議紀錄必須呈現對揭露流程的實際討論和監督狀況,而委員會章程必須明確分配監督責任,另董事們要保存其因應已辨識紅旗警訊所採取行動之紀錄。德拉瓦州法院的強化審查意味:紀錄不充分,法院可能會對董事是否已盡善意努力作出不利推論。
隨著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超越財務報導,納入了網路資訊安全監督、AI治理及ESG風險,委員會的演進已成為必要。研究顯示,標準普爾500有73%的公司,現在將網路安全監督納入審計委員會的職責,高於2019年的25%。然而,此擴張引發了對因應能力的挑戰—董事會必須透過提升董事專業知識,和強化支援性資源來迎向這些挑戰。
給董事會領導人的策略性建議
1.施行整合性的風險管理系統,將傳統的財務監督和新興的風險領域相連結,包括資安、AI治理、氣候轉型及供應鏈韌性。這些系統必須即時呈現核心關鍵風險,並具備明確的向上報告程序,和可供查證的董事會監督紀錄。
2.強化董事會組成與專業知識,以因應演變中的風險樣貌。這包括聘請具相關技術專業知識的董事、實行全面性持續的進修計畫,以及針對董事會專業能力可能不足的特殊風險領域,建立取得外部專家支援的管道。
3.發展具適應性的治理架構,以快速因應監理變動與新興的風險類型。AI治理要求、網路安全法規,和ESG揭露期待的快速演變,需要設計能夠持續因應的治理系統,而不是一成不變的遵循。
4.建立全面的文件紀錄機制,以展現董事會積極履行其監督職責。這包括呈現風險討論的詳盡會議紀錄、監督系統有效性的定期評估,以及清楚記載董事會對於已辨識的遵循疑慮所做的回應。
展望未來:因應顛覆時代的治理
Caremark原則的演進,顯示了自安隆案改革以來公司治理最重大的發展之一。德拉瓦州法院對於監督核心關鍵風險,正要求董事承擔更高的標準,同時,逐漸擴大的資訊揭露要求也創造了新的治理義務,要求董事會積極、更具專業且熟練地參與。
要在此環境取得成功,必需整合Caremark遵循與揭露治理,並視為策略要務,而非彼此獨立的法律要求。積極發展全面性監督系統、投資持續教育和提升專業知識,並導入科技支援監控機制的董事會,將最能因應由法律義務與業務中斷的複雜交織所帶來的挑戰。
未來屬於這樣的董事會:願意承擔擴大的監督責任,同時建立成熟的治理架構,以因應快速的科技變革、不斷演進的監理要求,以及超出傳統財務績效指標的利害關係人期待。能夠適應此新現實的董事,不僅能最有效地保護公司和自己免於法律責任,也能夠在這個前所未見的商業轉型和風險的時代中,提供更具成效的監督。
【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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