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公佈最終版永續與氣候相關報告標準

【資料來源】 Latham & Watkins LLP
【發佈日期】 2026年 3月 2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2026年2月25日,英國商業與貿易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and Trade, DBT)公布了最終版《英國永續報導標準》(UK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UK SRS),連同2025年六月DBT對UK SRS徵求意見稿草案諮詢的回饋意見。UK SRS包含《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要求》(UK SRS S1)以及《氣候相關揭露》(UK SRS S2)。這些標準如今在英國是開放自願使用。

最終標準

DBT制定UK SRS S1與UK SRS S2徵求意見稿是直接根據《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 IFRS S1與S2標準。DBT針對IFRS S1與S2規劃局部細微的修正以便反映在英國環境下的使用情形。規劃修正內容包括:調整過渡期間豁免的適用範圍、修改其他標準和資料的若干參考文獻,以及取消「生效日期」條款,以便這些標準在任何強制性報導義務施行前可適用自願報導的基礎。

DBT透露,此次諮詢收到很多回饋意見(209份),顯示各方對這些提案有高度興趣。最終標準與2023年七月公布的原始ISSB IFRS標準以及UK SRS之間的主要差異包括: 
*關於產業指南的參考資料:SASB標準(UK SRS S1)與實施IFRS S2產業指南(UK SRS S2)的參考資料已經從強制性(「應」)更改為選擇性(「得」)。
*取消生效日期並更新過渡條款:UK SRS 沒有固定的生效日期。任何生效日期將由立法或監理機關制定。因此,僅氣候方面的豁免(E3)和範疇3排放豁免(C4)沒有時間限制。允許財報之後的永續揭露豁免(IFRS S1 E4)已經取消。
*遵循聲明:僅使用氣候豁免(E3)的實體不得主張符合UK SRS S1,但是使用UK SRS S1的E3段或C3段(溫室氣體排放衡量方法)或UK SRS S2的C4段(範疇3)的實體,只要披露了適用豁免的使用情況,並不會禁止主張符合UK SRS S2。。
*闡明服從英國法律:兩標準都遵守2006年英國公司法、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規定之要求,以及其他英國監理要求。
*UK SRS S2的特殊條文:UK SRS增加融資排放說明要求(B59A段)並納入ISSB在2025年十二月的修正(比如取消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要求,以及排除範疇3第15類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

UK SRS可能強制適用於英國上市(與非上市)公司

就UK SRS適用於英國上市公司,FCA已展開諮詢。迄今為止,FCA尚未考慮將UK SRS適用於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上市但未在英國上市的公司。

英國政府也承諾決定適用範圍可能延伸至非上市的英國公司。政府正在規劃近期諮詢一項將英國公司報導要求現代化的工作計畫(Modernising Corporate Reporting programme),並考慮是否要求非上市的英國公司根據UK SRS進行報告,當作此計畫的一環。

【網址連結】
https://www.globalelr.com/2026/03/uk-government-publishes-final-sustainability-and-climate-related-reporting-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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