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讓企業永續規則與歐盟標準接軌

【作者】Jeremy Whannell
【資料來源】Born2Invest
【發佈日期】2026年 4月 9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瑞士提出新的永續規定,要與歐盟各項標準接軌。該法針對大公司,要求根據像《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的架構進行ESG報導及盡職調查。雖然縮小範圍,但加強了透明度、可比較性與當責性。

瑞士已呈報一項立法提案,引入新的永續報導與企業盡職調查的新規定,使其與最新的歐洲標準對齊。該法案尤其會影響大公司,並且在環境、社會與治理問題上建立新的透明度要求。

考量近期歐州監理的變動,擬議的《聯邦永續公司治理法》(Federal Act on Sustain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 應運而生,這些情勢修改了在永續發展報導和價值鏈盡職調查方面加諸於公司的義務範圍。

該提案主要目標之一是提高瑞士與歐盟法規之間的契合度。具體來說,新監理架構借鏡於CSRD與CSDDD,兩項指令規範了ESG透明度以及公司環境與社會影響之管理。

根據該提案,瑞士永續報導要求主要適用於大公司。提議的門檻適用於員工至少1,000人、年收入淨額近4.5億瑞士法郎的公司。這可能會減少受新規定影響的公司到接近100家,而目前被要求公布ESG與氣候報告的公司數約200家。

然而,盡職調查義務門檻與CSDDD門檻相似―員工5,000人及15億瑞士法郎。根據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估計,大約30家公司受這些義務的影響。

瑞士受影響的公司也被要求查驗其自身活動、子公司活動,或整條供應鏈伙伴的活動可能對人權及環境產生實際或潛在的負面影響。該提案也要求採取專門策略與行為守則,將永續標準納入風險管理系統,以及引進工具來預防或因應任何潛在影響。

參與公司應依照國際認可標準編製報告,諸如歐洲永續報導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或其他等同的制度。其目標是讓數據能與歐洲公司的數據比較,並改善投資人、機構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可取得的資訊品質。

瑞士已具備一系列永續透明度的要求

目前員工超過500人的瑞士公司必須在年報公布的主題諸如環境、人權、勞動條件以及反貪腐。這些規定也包括具體的氣候要求,包含溫室氣體排放、氣候風險以及轉型策略的資訊。

在新立法草案下,瑞士政府因此將目標放在審查與簡化現有制度、集中義務在大公司,但同時強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一致性。

【網址連結】
https://born2invest.com/articles/switzerland-sustainability-rule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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