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企業的綠色承諾會演變法律風險?

【作者】Anjjali Shrivastav
【資料來源】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發佈日期】2026年 4月 21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謝靜慧/本協會前秘書長
【簡介】    

2023年二月,全球見證(Global Witness)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投訴殼牌石油(Shell)。問題不在於是否違法,而是該公司所宣稱的永續承諾及實際投資作法之間存在落差。殼牌在2021年的年報上指出,有12%的資本支出用於再生能源。然而,內部資料顯示,僅約1.5%實際投入太陽能與風能,其餘則歸入「轉型能源」類別。

這顯示出企業在承諾與營運現實之間的落差、如何透過內部流程持續存在,以及在沒有實質檢視與質疑之下就提供給投資人。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反映了一個更廣泛的結構性問題,而非單一的失敗事件。

過去三十年,永續報導一直遵循一個特定的框架。公司被鼓勵揭露環境與社會相關資訊,但是標準參差不一、且執行也不穩定。這種情況塑造出一種誘因結構:提出雄心勃勃永續主張的公司,能夠吸引以ESG為導向的資本,同時就算未能完全證實這些主張,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很有限。這個結果使得那些聽起來很響亮、但未必能驗證其現實的永續敘事內容大為增加。

監管架構正將永續報導推向法律問責性。企業的相關主張不再依據意圖或雄心來評價,而取決於是否經得起檢視。過去被視為溝通活動的工作,正逐漸變成一項遵循義務。

從「提供指引」走向「強制執行」

永續規範正逐漸由道德勸說轉向具有法律強制性。早先的相關措施主要在鼓勵資訊透明,但是沒有施加實質性的驗證要求。積極揭露與提出雄心勃勃主張的公司,通常會獲得正面評價與獎勵,而無論其實際成效如何。

實證研究顯示,高度ESG揭露通常與較弱的ESG實際結果有關,反映出選擇性報導的模式。監管機關已朝向提出可強制性的標準作為因應。這並不是監管機關的關注有所改變,而是可以採用的執法工具有所提升。

新的監管架構

歐盟的《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就是此轉變的關鍵例子。該指令擴大了報導要求,並引入雙重重大性原則(double materiality),要求公司評估環境風險如何影響公司、以及公司如何影響環境。

這改變了報導的邏輯。相關主張須有一致性數據的支持、各揭露之間彼此要保持一致性,以及越來越要接受外部確信(external assurance)。隨時間演進,這種確信的標準預期將逐步接近財務報導所適用的水平。永續揭露正從敘事性聲明,轉向具有法律責任的成果。

歐盟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突顯了另一個問題,其分類系統被解讀為永續品質的指標。在實務上,很多金融商品被貼上永續的標籤。此暴露了揭露制度的一項限制,就是成為誤導性陳述的工具。

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採取了更直接的方法。其反「漂綠」規則要求永續相關主張要清晰、不偏頗,且不具誤導性,並將金融推廣標準延伸至ESG溝通領域。過去關乎聲譽的問題,現在成為法律的要求。

治理失靈的模式

漂綠案例揭示了一種結構性的模式。企業出現問題,未必因為有意誤導,而是其治理系統沒有設計成在發布資訊之前,對永續主張進行測試。

有四種類型的失靈反覆出現。「定義性失靈」(definitional failure)是指內部分類扭曲了外部對資訊的瞭解。「方法性失靈」(methodological failure)是當公司採用偏好的衡量方法,而沒有揭露其他的替代方案。「流程性失靈」(process failure)反映的是所主張的ESG整合與實務之間的落差。「前瞻性失靈」(forward-looking failure)涉及在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基礎下做出承諾。

這些類別彼此之間有所重疊,但共同點在於,在揭露之前缺乏驗證相關主張的機制。隨著檢視更加嚴格,這些漏洞會直接轉化為法律及財務風險。

問題的結構性根源

這些治理失靈根植於永續報導的發展過程。財務報導是在審計、驗證與法律問責性之下演進的;而永續報導是在以溝通、利害關係人議合,及聲譽管理為導向的架構下發展的。

這導致了願景性的主張,以及對估算數據的依賴。這不是設計來回答以下的監管問題:這項陳述可以被驗證嗎?

以下衍生四項結構性的弱點,「指標弱點」(metrics weakness)反映了缺乏一致性的基準。「供應鏈弱點」(supoly chain weakness)則源自於對範疇3(Scope 3)排放估計數據的依賴。「問責性弱點」(accountability weakness)則是永續報導缺乏財務報導水平的監督機制。「驗證弱點」(verification weakness)反映了在資訊發布前,缺乏內部測試與檢核機制。

現在強制性確信(mandatory assurance)正在打破這個模式。永續揭露的評估標準包括一致性、透明度及證據。原本為敘事連貫性而設計的系統,正在一個由審查及執法為特徵的環境中接受測試。

邁向以證據為基礎的ESG治理

朝向以證據為基礎的ESG治理,如今已成為一種結構性的變化。關鍵問題在於揭露內容的可佐證性是否具備可行性。這要求將各項主張和其背後的數據、方法論與假設建立連結。同時也需要在方法的選擇上保持透明度,尤其是當不同的方法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時。鑒於價值鏈影響的規模,供應鏈驗證變得很關鍵。法律審視必須評估的不只是事實的正確性,還有其傳遞的整體印象。

這些要素共同推動永續報導朝向可驗證的主張。在新的架構下,這正成為遵循的基本標準。

地緣政治層面

ESG架構的一項限制,在於對地緣政治風險的整合薄弱。儘管關鍵材料的供應高度集中化,以及日益升高的出口控制,很多轉型策略還是依賴穩定取得相關資源的假設。

最近對關鍵礦產的限制顯示,地緣政治發展如何影響到成本與可取得性。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轉型策略的可行性,但通常並未充分被整合入揭露。

在雙重重大性原則下,這種疏漏變得更難以被合理化。企業被期待要評估可能削弱其策略的外部風險。若缺乏對地緣政治的分析,轉型計畫就可能建立在沒有被納入分析與無法自圓其說的假設上。

結論

從自願性揭露到法律問責性標誌著ESG治理的根本性轉變。問題不再是企業是否提出永續主張,而是這些主張是否經得起審查。

漂綠並不一定源自於意圖,而是由於治理系統本身的設計缺乏對其驗證查核所致。隨著監管期待演進,這些系統的侷限也會逐漸暴露。

有效的ESG治理是以證據的完整性為特徵。各項主張必須由數據支持、一致的方法論,並具備驗證的可行性。承諾及現實之間的落差,已不再是聲譽層面的問題,而是法律層面的風險。

能夠弭平此落差的企業,將更具可信度。而無法做到的企業,將會面臨更高的監管及訴訟風險。
 
【網址連結】
https://blogs.lse.ac.uk/internationalrelations/2026/04/21/why-green-promises-become-legal-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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