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支持簡化SFDR規定以減少漂綠風險並釐清永續基金標籤

【資料來源】    ESG News 
【發佈日期】    2026年 6月 24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布魯塞爾採取行動重建永續金融信任

歐盟理事會就其修訂後金融商品的永續透明架構已經同意其協商立場,從而推進一項可能重塑永續投資在整個歐洲的命名、販售及比較方式的改革。

此次更新係針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此規範目前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揭露其如何將環境、社會與治理風險和不利影響納入投資商品內。

然而,在實務上,此架構招致資產管理業者、投資人與監理機關的批評。很多市場參與者視SFDR揭露是商品標籤,就算此制度並非為此目的設計。這已經造成投資人混淆,並引發對漂綠的憂慮。

理事會的立場是尋求簡化系統並且讓永續主張更容易評估。它的目的也是要降低金融機構的行政負擔,同時支持歐盟在競爭、氣候與社會政策方面的目標。

永續商品三個新類別

理事會支持的架構帶進三類金融商品。

第一類是「永續」,涵蓋對永續目標有貢獻的商品。第二類是「轉型」,適用於引導資本朝向尚非永續、但走在可信途徑上的公司或專案。「ESG基礎」則涵蓋了整合ESG方法、但尚未達到永續或轉型類別標準的商品。

這些類別會取代現行SFDR概念,後者被視為過於開放以致無法解釋。歐盟政策制定者想要降低公司利用模糊的永續性主張在缺乏足夠證據下行銷商品的風險。

對投資人而言,此轉變改善可比較性。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會讓產品溝通更有條理。對監理機關而言,這為執法提供更明確的基礎。

理事會增設可信度測試

理事會的委任授權以額外的揭露要求加強擬議的永續和轉型類別。

只要公司確認和揭露對永續性因素有主要不利影響,它們需要使用歐盟執委會設定的清單中至少三個強制性指標。歐盟理事會表示,此舉必能提高產品之間的可比較性。

此立場也會顧及轉型金融內的化石燃料曝險。在特定條件下,投資活躍於化石燃料產業的公司或許會被納入轉型類別。

這些公司需要配置至少20%的資本支出到符合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的經濟活動。他們也需要一個明確、有時限的策略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為改善透明度,此類投資在評估不利影響時會面對第四個強制性指標。

此條款可能引發投資人和氣候團體的密切注意。它反映了歐盟一個更廣泛的爭議:在不削弱永續標準下,如何為高排放產業的減碳作為提供融資。

公部門發行和專業投資人

理事會也提議經由在歐盟成立公部門組織進行一般用途發行。

這些發行對許多金融市場參與者而言,構成了投資領域的重要部分。它們對保險和退休金商品尤其重要。

根據理事會的立場,這類的發行可能會依某些狀況被納入轉型類別。這項推論是歐盟層級的氣候與永續承諾會提供一個架構來評估和永續目標之間的契合度。

該委任授權也尋求減少只提供給專業投資人的另類投資基金之負擔。這些基金無需適用類別條款,因為專業投資人不會要求與散戶投資人同樣的標準化資訊。

高階經理人和投資人應注意的事宜
    
長字輩主管應該將理事會的立場看成遠超過一項基金行銷的改革。投資人或許需要調整其對永續基金篩選的盡職調查。資產管理業者有望獲得更明確的路徑,有別於今日拼拼湊湊的永續揭露。

根據理事會目前的授權,一旦歐洲議會同意其自身立場,即可開始與議會協商。談判結果將決定資本透過歐洲永續金融市場如何被導引。

全球追求明確ESG商品規定的監理機關及投資人將會密切注意此次改革。歐洲仍是永續金融領域最有影響力的標準制定者之一。它下一個SFDR架構可能會決定下個階段的氣候資本市場如何平衡可信度、可比較性及轉型金融。
  
【網址連結】
https://esgnews.com/eu-council-backs-simpler-sfdr-rules-to-cut-greenwashing-risk-clarify-sustainable-fund-label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