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歐盟集團的CSRD:EFRAG提出報導標準草案

【資料來源】JD Supra 
【發佈日期】2026年 7月 2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接受歐盟執委會指派草擬《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EU CSRD)報導標準所成立的專家團體―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根據CSRD第40a條的全球報導義務之範圍,公布了更新版公開諮詢草案(即「徵求意見稿」),適用於非歐盟實體與集團。這些要求先前被稱為是「N-ESRS」,即非歐盟實體的歐洲永續報導標準(non-EU entity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目前EFRAG稱之為ESRS-40a。

EFRAG貼心地提供了一份對照表以便與 2026 年7月3日發布「修訂版的ESRS」草案進行比對、修改日誌以及目前這些結論的依據。這些資源均可在EFRAG網站取得。

根據未來ESRS-40a所編製的第一份永續報告,預期涵蓋2028年開始的財政年度,並於2029年公布。

徵求意見稿提出一些重大改變。公司今後僅須報告重大影響。不再被要求報導永續相關風險、機會、韌性及依賴性(就算有重大性)。假設為最終版,僅此一項變更會大幅降低公司為履行 CSRD第40a條報告義務所需的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氣候變遷以外的主題,徵求意見稿提議允許公司使用所謂的「混合方法」。此混合方法允許報導限制在:

(a)被認為或可以被合理認為在歐盟市場內販售或供應的產品與服務所產生之影響,包括第三方(下游價值鏈從業者,比如分銷商與貿易商);以及
(b)該企業在歐盟境內活動產生的影響。

然而,混合方法僅適用於企業能區分某影響是專門與歐盟相關 (或無關)的影響,而非具有普遍全球適用性的影響。EFRAG在《結論文件》(Basis of Conclusions)內針對這一點補充說明如下,並對於EFRAG預期適用混合方法的狀況提供一些見解:

「混合方法僅適用於能有效辨識與歐盟相關之影響,且如實反映該企業的影響。通常屬於此類情況是當該公司營運、生產、服務、管理結構或價值鏈的組織方式能讓歐盟相關影響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影響區別開來。為保持適用的一致性,在《適用要求》(Application Requirements)內列舉了包含相關因素的範例,比如專門針對歐盟事業的板塊、歐盟專屬的生產與服務、對於歐盟相關影響的單獨管理,以及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產品與服務相關的價值鏈。」

允許將ESRS-40a報告限定在跟歐盟有關的事項,這是很多公司及產業團體極力爭取的,故此提案應該會受到歡迎。然而一如前述,還需要進一步分析以瞭解新的混合方法在實務上提供多少彈性。

氣候相關影響報告必須始終採取全球基礎,這一點不採用混合方法。

EFRAG的《結論基礎》(Basis for Conclusions)記錄顯示,此「混合方法」是應歐盟執委會的具體要求而納入,EFRAG不會主動提出該方案;但在技術專家團隊層級這一點引發不同意見,在EFRAG的永續報導委員會(EFRAG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Board)批准時僅持保留意見,並且有四票棄權。

此外,EFRAG正就以下事項明確徵求意見(i)人權影響是否應該從混合方法中排除並且採取全球報告;以及(ii)在影響無法限定於地理區域之處,是否應不採用混合方法。此次諮詢期從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100天)。

【網址連結】
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csrd-for-non-eu-groups-efrag-issues-907750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