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採取任何必要行動」來保護公司免受來自歐盟永續報導法規中「不合理」的影響

【作者】    Mark Segal
【資料來源】    ESG Today
【發佈日期】    2026年 8月 17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歐盟執委會在2022年初次提出《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並在2024年實施,規定公司有義務要辨識、評估、預防、緩解、因應和補救其上游供應鏈及某些下游活動對人類和地球的影響,範圍從童工與奴工到污染與排放、森林砍伐和對生態系統的破壞。

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已於2024年對歐盟大型公司生效,適用於在歐盟營運的非歐盟大型公司,而其首次報導定於2029年。

2025年八月,美國與歐盟宣布《互惠、公平與平衡貿易架構協定》(簡稱「框架協議」),其中包括永續法規,歐盟承諾會採取手段確保CSDDD與CSRD「不會對跨大西洋貿易施加不當限制」,包括從法規來降低企業行政負擔。

透過歐盟綜合簡化套案(Omnibus)的簡化程序,兩項法規在遵循要求及公司適用規定的範圍都明顯大幅降低。以CSDDD為例,其門檻從適用於公司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提高到5,000人以上與收入達15億歐元的公司,並且取消公司編製氣候轉型計畫的義務。CSRD修訂則大幅縮減法規所要求的強制報導資料點的數目,受該法監管的非歐盟公司數目預計從約1萬家減少到近1,200家。

然而新信件顯示,美國政府認為這些變革的力道不夠,並列舉因該法規的「境外管轄權以及成本高昂且繁瑣的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對美國企業有不利影響的種種關切,美國政府特別指出,歐盟所施行的「雙重重大性」標準,要求同時評估永續問題對一家企業的風險和影響,以及企業對環境與社會的衝擊,並且與施行單一財務重大性標準的美國進行比較。該刊物還說,CSDDD 「遼闊的境外適用範圍」將對那些在歐盟市場業務量極少的美國公司和供應商加諸負擔。

美方的意見函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法規適用範圍、遵循義務以及法規執行,其中有要求歐盟「大幅限制對美國企業CSDDD與CSRD報導及盡職調查,並限制針對美國公司的執法行動」,包括限制CSDDD適用對象的範圍為美國企業的歐盟子公司或美國企業的歐盟商業夥伴公司,並且僅限於源自歐盟的產品及服務。該信函也要求歐盟「禁止對美國企業或美國企業的歐盟子公司徵收任何罰款,只要其收入取自歐盟外的活動收入。」

此外,該信要求CSDDD指定美國為「風險可忽略不計的司法管轄區」,因為美國有「健全的治理架構」,並且要求歐盟為在高品質監理司法管轄區內營運的公司「建立一項推定合於遵循(presumed compliance)」的條款,同時也要求CSDDD「不應該重新實施強制性的淨零氣候轉型計畫與相關要求。」

美國駐歐盟大使Andrew Puzder在發布這些評論的貼文中宣布:
「境外條款傷害美國企業及勞工,然而不只美國受害。除非歐盟改弦更張,要不然這些指令會加重各種規模的歐盟及非歐盟企業的負擔,並且最後買單的是歐盟消費者。」

【網址連結】
https://www.esgtoday.com/u-s-to-take-any-actions-necessary-to-protect-companies-from-unreasonable-eu-sustainability-reporting-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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