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FCA放棄根據IFRS實施的強制氣候報導

【作者】    Mark Segal
【資料來源】    ESG Today 
【發佈日期】    2026年 9月 30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英國金融服務公司與金融市場行為的監理機關—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公告發布其針對上市公司的最終規則,要求它們依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所制定的新版「英國永續發展報告準則」(UK SRS),開始施行氣候與永續相關報導,選擇允許公司採取「遵循或解釋」的方法,而非該監理機關起初提議的強制性氣候報導方法。

FCA表示,選擇遵循或解釋方法是在收到回饋意見,對於強制施行氣候相關報導標準可能加諸小公司不成比例的負擔,還有其經營模式不會受到氣候或永續發展議題重大影響的小公司中所提出的關切,這些資訊通常對投資人的用途有限。

新政策發佈源自FCA在2026年初發起的一項諮詢,目的在於大幅修正上市公司的永續報導要求,包括擴大公司報導義務,超出目前強制性氣候相關揭露的範圍,並從目前要求改變為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任務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建議的基礎揭露。

最值得注意地,為契合國際標準,新政策將英國上市公司的揭露轉變為新標準:根據IFRS基金會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s, ISSB)的永續(IFRS S1)與氣候相關(IFRS S2)報導標準。今年稍早英國公佈了UK SRS S1與UK SRS S2以符合ISSB的標準。

依據FCA的最初提案,新規定會要求公司提出符合UK SRS S2的強制性氣候相關揭露,同時UK SRS S1的一般性永續報導預定兩年後開始實施並採取「遵守或解釋」的原則,且針對範疇3報導,公司也被賦予一年的豁免期,此部分起初也會以遵循或解釋方法實行。

然而,新政策把遵循或解釋基礎擴大範圍至所有報導要求,並保留對於UK SRS S1與範疇3報導的豁免。

永續投資團體對於轉向至IFRS報導表示歡迎,但是關於FRC不再採用強制性氣候揭露表示關切。從事責任投資之非營利組織ShareAction的英國政策負責人Luke Hildyard說:

「今年夏季的熱浪顯示,氣候變遷正在重塑我們的經濟。幾乎沒有公司能倖免於重大氣候風險,各公司都必須對此進行報告。FCA與國際標準接軌值得肯定,但是若某些安於現狀的企業董事會選擇不遵守,則遵循或解釋的風險會造成利害關係人無法獲取完整、可靠且可比較的數據,包括守護超過3兆英鎊的英國退休儲蓄基金安全的投資人。」

FCA的新報導要求將適用從2027年1月1日起開始的會計期間,首次報導從2028年開始。

在宣布新規定的公告中,FCA永續金融與防護、安全與韌性負責人Alicia Kedzierski說:

「經過廣泛的市場議合之後(包括今年稍早所進行的諮詢),我們已決定在整個UK SRS內,以遵循或解釋基礎來實施規定。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助於財務重大、對決策有用資訊的一致性揭露,同時維持發行公司的彈性,尤其是處於發展初期階段的公司。」

【網址連結】
https://www.esgtoday.com/uks-fca-drops-plans-for-mandatory-ifrs-based-climate-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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