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5 00:00 聯合報/ 葉銀華
在永續議題,包含環境、社會與治理構面,成為資本市場與國際供應鏈的關鍵語言後,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揭露壓力。永續不再只是社會責任的延伸,而是影響投資決策、融資成本與企業評價的核心因素。然而,當揭露成為制度性要求後,一個值得警惕的轉變:公司可能優先強化「揭露強度」,例如美化永續報告內容、強化行銷與形象宣傳,而非同步提升永續績效。「說的永續」與「做的永續」之間,便可能出現落差,形成所謂的漂綠。
近年一項關鍵轉變正在發生:反漂綠已從市場質疑,升級為法律與監理事件。去年美國食品業者泰森公司與環保團體達成和解,承諾未來停止在產品上使用「氣候友善」與「淨零排放」等宣稱;法國法院裁定道達爾能源在宣傳中引用巴黎協定,卻未揭露其持續開發化石燃料的計畫,要求移除碳中和相關說法;德國法院亦認定蘋果手表的碳中和宣稱缺乏充分事實基礎。再者,歐盟與各國消費者保護機構亦針對產品誇大環保效益或不當使用碳中和標示,要求改善或下架。這些案例顯示,永續主張一旦缺乏可驗證依據,已可能構成法律與行政責任,而非僅止於聲譽風險。
台灣去年有公民團體調查報告指出,部分企業在汙染與違規紀錄下仍能持續獲得永續獎項,質疑評選機制未能反映真實永續表現,甚至有可能助長漂綠行為。當市場高度依賴永續評分、獎項與揭露資訊時,企業自然有誘因優化「可被看見的指標」,而非投入成本較高、回收較慢的實質轉型。
這樣的行為並非單純個案,而是可被系統性觀察的現象。作者針對台灣所有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公司發生重大永續負面事件時,會傾向增加永續相關資訊揭露,但並未降低(甚或增加)後續負面事件的次數與嚴重程度;此現象在評等機構給予較高永續評分的企業中尤為顯著。再者,即使排除針對負面事件的改善說明,企業仍傾向使用正向與宣傳性的語言進行形象塑造,而未伴隨實質績效的提升。
此一漂綠行為,可從兩個機制理解。首先是印象管理:企業透過揭露與語言修補外部觀感;其次是道德授權:過去累積的永續聲譽,使企業更有空間進行象徵性行為,而不必改善實質表現。
近來金管會已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揭露永續報告書,並且分階段要在財務報告中納入永續專章。這意味著,永續資訊揭露將不再只是企業自願揭露的「軟性承諾」,而是逐步轉變為具有法律責任的「可驗證聲明」。
在此趨勢下,企業治理架構亦需相應調整。董事會不應再將永續報告視為附屬文件,而應納入核心治理與風險管理體系。企業應確保所有永續揭露與行銷用語具備可查證的數據基礎,並使中長期目標(如淨零排放)對應具體且可追蹤的轉型路徑。
同時,內部應建立內控與稽核機制,以避免揭露內容與實際營運決策出現落差。主管機關則需界定誤導性永續宣稱的法律責任,以及納入永續資訊要經第三方合理確信的制度。
未來企業面對的關鍵,不在於揭露得多,而是當永續資訊成為法律責任的一部分時,「誰在漂綠」將不再只是市場的質疑,而是監管與司法將直接回答的問題。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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