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審慎考慮點名那些治理不佳的公開有限公司

【作者】    Kang Siew Li
【資料來源】    The Edge Markets
【發佈日期】    2019年 5月 20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針對上市公司一直沒有認真地履行公司治理責任,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SC)感到厭煩,考慮在下次CG monitor年報,點名批評這些公司。

監理長(Chief regulatory officer) Foo Lee Mei說,主管機關要讓採行公司治理實務進展良好的公司亮相,但同時會點名那些落後的,包括董事會內完全沒有女性董事的公司。

在最近媒體科技會議上,她說:「我們可以開始點名性別多元化落後的公司,在即將出版的CG monitors的附錄內列出清單,就像5月6日發佈的CG Monitor 2019,對執行長薪酬所做的報告一樣。」

2017年7月時,馬來西亞政府設定上市公司到2020年以前,女性董事比例至少要達30%。

雖然戳破那些公司治理實施或揭露不佳的企業,不算是懲處,但Foo表示這項公告—詳細說明每間公司董事會有多少女性—是SC方法的一部分,係應用行為科學來帶動業者採行公司治理實務。

她說,「行為科學的概念之一就是群體行為。比方說當你知道所有鄰居都會去投票,你就更可能外出投票。」

她解釋:「從CG Monitor 2019,我們想要展現很多中小型上市公司已開始採行公司治理最佳實務。如果我們沒有公布名字,或表揚良好(或不佳)公司治理實務或揭露,可能難以推它們一把。不過我們想要扎扎實實地一步一腳印。公司也該有機會看看同儕做了什麼、或完成了什麼,而且要說『我明年應該做得更好』。這包括那些全由男性組成的董事會。」

Foo引述了像法國與挪威之類的國家,它們命令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席次,至少要讓女性占40%。她說:「對這些國家而言,性別多元性是法律明訂的。比如在法國,如果公司無法達到要求的配額數目,可能會暫停支付董事會的費用,直到數額達到為止。」

她說:「不像上述國家,馬來西亞並沒有如此實施。我們通常使用的是勸說的方法,因為我們認為公司治理需要內化。你必須相信並且自願去做,然後才能維繫下去。」

另,縱使遵行2017年的馬來西亞公司治理守則(MCCG 2017)並沒有強制性,若主管機關,如SC或證交所,認為有必要時,某些公司治理實務的揭露就會納入馬來西亞證交所的上市規則內。

Foo說,SC正在檢視公司治理倡議者提出的建議,有關擔任12年以上獨立董事的選舉,證交所上市規則是否要包含兩級股東(two-tier)的投票程序;在此制度下,在決定獨立董事任命時,大股東與其他小股東有同等影響力。

她補充說:「推動良好公司治理需要結合各種工具與方法。首先,我們有公司治理守則,這是令人高度期待的文件。我們也有上市規則,來強制揭露某些公司治理實務。主管機關會監督上市公司的揭露事項和行為、審核其對外聲明,及對所有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SC在5月6日發佈第一版CG Monitor 2019,內容是以上市公司年報為本,強調上市公司在落實MCCG 2017所建議的公司治理最佳實務,已達成的進展和面對的挑戰。

該委員會先前點名了艾芬控股(Affin Holdings Bhd)、安聯銀行(Alliance Bank Malaysia Bhd)、Batu Kawan、星獅控股(Fraser & Neave Holdings Bhd)、雲頂種植(Genting Plantations Bhd)、馬來西亞雲頂(Genting Malaysia)及UOA發展(UOA Development Bhd),是馬來西亞證交所前百大上市公司中,截至2018年1月17日,董事會仍然全部由男性組成。
然而根據CG Monitor 2019,到今年2月時,前百大上市公司全部由男性組成的董事會已經沒有了。

【網址連結】

https://www.theedgemarkets.com/article/sc-mulls-naming-plcs-weak-corporate-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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