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為機構股東鬆綁規則以促進行動主義

【資料來源】    Pulse
【發佈日期】    2019年 9月 5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南韓金融主管機關將鬆綁監理機構投資人的部分規範,讓它們在行使股東權利時更直言不諱,自從採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後,政府一直鼓勵這麼做。

9月5日執政的民主黨經濟與財政部、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及金融監督局(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同意修訂俗稱的「5%規則」與「10%規則」,此規則一直被批評限制了股東行動主義。

5%規則係規定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超過5%,若買賣股票超過1%時,需在交易完成後的5日內申報。這項規則適用於投資目的在於行使經營管理的控制權,或單純只是追求投資報酬的投資人。

批評者主張,這項申報要求限制了股東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因為投資組合及投資策略的明細都會被公開。

為解決這些問題,最新修法的版本規定,若採取此行動的目的是反應公司非法行為或為了改善治理結構而修改公司規則,投資人就無須申報。

在10%規則之下,持有公司10%以上股票,目的在影響經營權的投資人,需要在買賣股票後的6個月內,將獲利歸還公司。

監理機關同意對南韓最大機構投資人—國民年金公團(National Pension Service)免除此項規範,前提是它能提出內部綱領來避免濫用機密資訊。

為了讓外部董事更具獨立性,南韓政府也將他們資格不符(disqualification)期間從原本2年延長至3年。但是,如果他們在同一個董事會任職超過6年或包含關聯企業合計任職超過9年,就不准再擔任董事。

對控股公司規範更嚴格。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不再能投資同一間公司,因為外界批評這種作法會使得所有權結構變得複雜。

【網址連結】

https://pulsenews.co.kr/view.php?year=2019&no=70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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