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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事商業事件速審速決法案 立院21日審查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最新更新:2019/10/20 11:11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21日審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召委周春米強調,正義不能遲到,這部草案的重點包括將設立商業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度等,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速審速決。
鑑於商業紛爭的裁判須符合迅速、妥適、專業、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針對建構專業法院(庭)的議題,決議應推動設立商業法院,而司法院在今年3月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全文共81條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21日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重點包括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並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的法官擔任商業法院法官。至於何謂商業事件,草案規範分為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由商業法院的商業法庭處理。
草案明定,商業訴訟事件的範圍為,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案件類型包括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詐欺、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不實違法公開收購、操縱市場、內線交易等,以及期貨交易法的操縱市場、內線交易等。
此外草案也提到,將採行專家證人制度、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如涉及營業秘密,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等,提升審判效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一般商業事件若沒有透過專業法庭處理,可能審理速度會非常慢,像是大家印象中的SOGO股權爭議案等,案件拖久了,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正義不能遲到!」周春米接著說,商業競爭速度很快,如果有紛爭進入法院,涉訟雙方當然希望法院能用最快的速度做出判斷,讓大家繼續再往前走,這是推動商業事件審理法立法重要目的之一。
周春米也指出,商業事件紛爭比較繁雜與專精,非一般法官很快就能進入狀況、做出判斷,因此把這些案件分流到專業法庭審理,有助於訴訟品質的提升,也讓大家期待司法解決紛爭可以儘早達成。
談到這部草案未來審查狀況,周春米表示,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討論下,預計21日進行詢答,28日那週會進入草案逐條審查,他們一起接力處理,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完成草案的三讀立法,回應外界設置商業法院的呼聲,也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編輯:楊凱翔)1081020
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020003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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