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公司治理國際論系列報導】
公司治理國際論壇/財務揭露 股東保障基礎
2019-11-28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右六)、常務理事柯承恩(右五)、大法官蘭迪.霍蘭伉儷(中)、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七)、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左六)及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左五)等人,昨天出席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開幕式。 記者侯永全/攝影
美國退休大法官蘭迪.霍蘭昨(27)日於「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出版《Randy J. Holland在台公司法演講集》,並以美國判例與制度,探討董事財務報告義務課題;另,安本標準投資管理的投資分析師Petra Daroczi,也以全球性法人投資者的角度,分享對公司治理的看法與經驗。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日在集思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第15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論壇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蘭迪發表新書,並邀協會理事長劉文正、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官員、專家學者共襄盛舉。
霍蘭在專題演講中指出,財務揭露是公司法與公司治理制度,是保障公開發行公司股東的基礎,若股東缺少公司財務狀況與重要商業事項的正確資訊,無法在充分資訊基礎下行使其權利,或進行是否保留持股的決策。
霍蘭指出,在美國,聯邦法與州法都針對公發公司與其董事財務揭露進行要求,聯邦證券法由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主管;而董事的忠實義務,則是由公司設立登記該州的州法所規範,而美國多數公發公司設立於德拉瓦州,董事也都需盡力確保自己與公司遵守相關法律。
霍蘭以多個美國最高法院與德拉瓦州最高法院經典案件,探討董事於聯邦法與德拉瓦州法的義務。霍蘭以德拉瓦州衡平法院今年10月針對生物藥廠Clovis案作出的判決,說明聯邦最高法院與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對董事的董事責任要求及忠實義務要求幾乎相同。Petra則表示,隨著環境快速地改變,如氣候變遷,以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術出現,都會改變人類的版圖、生活與思考方式,也為企業帶該如何永續生存的挑戰與思考,唯有永續生存與長遠視野,才能幫助企業生存於這複雜且變動快速的世界。
Petra指出,公司治理的方向,已漸從股東中心轉為利害關係人中心,安本標準身為法人投資者,對於投資標的的公司治理相當重視。
以電信公司為例,投資人分析產業時,也會看企業是否有考量到「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例如有無注意到資安、個資保護甚至是氣候變遷等議題。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191794
公司治理國際論壇/商業判斷法則 決策新觀念
2019-11-28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柯承恩昨(27)日表示,企業的重大投資、併購與財報通過與否,沒有一個決策不面臨風險,因此,商業判斷法則(BJR)不只是身為公司董事所需要,也是做任何決策時所要注重的原則。
柯承恩昨天在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擔任研討主題「商業判斷法則的引用」的主持人,他以明基(BenQ)併購西門子手機業務部門為例,探討董事會成員等公司決策者,在進行商業決策時,如何才算符合合理注意責任、善意原則及公司忠誠等原則。
柯承恩說,當時台灣社會期盼能有自有品牌,也因此BenQ決定併購西門子的手機部門。但如此重大的併購案,對BenQ的內部經理人、董事會來說,做決策時絕對不會是輕率就點頭的,也是認為成功機率高才會如此決策。他透露,當時經營者也有思考到併購後會面臨的挑戰,包含兩國文化差異、虧損程度與速度,但沒想到遠比預期大。
柯承恩表示,該併購案成為BenQ重大挫折,他現場也反問聽眾,股東是否可針對其損失提告。他說,BJR見解認為任何商業決策難免面臨風險,因此要定義如何才算是善盡責任;假若決策後果不如預期,就要決策者負責、賠償,恐會導致董事會一面臨重大決策就搖頭,會扼殺企業家的創業精神。
因此,柯承恩表示,從實務來看,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財報若有不實,無論進行財報製作過程中是否善盡相關責任,董事與負責人在法律上都有「推定」責任,這與BJR的見解有很大差異,應進一步思考此議題。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191795
公司治理國際論壇/美式學理 學者解析
2019-11-28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針對源自美國法學界概念的商業判斷法則(BJR)在台灣引介與應用,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交大科法學院副教授林建中以及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探討以往我國判例中的實際應用、德日等國相關應用狀況,以及BJR概念在我國實務應用上的合理性,並思考BJR於台灣未來何去何從。
王文宇表示,公司法談及負責人義務時,會提及「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強調本份,忠實義務較強調操守。
商業環境相當複雜且充滿風險決策,對於董事的責任,應該要因案、因事、因人之異來判斷,法院不宜過度介入公司治理,寬嚴合宜的司法審查很重要。
他說,可思考BJR是否值得借鏡、引進台灣,並務實地檢討BJR內含,制定適切審查法則。
劉連煜也呼應,美式BJR是股東提告董事時,需先舉證被告是否滿足BJR,原告舉證後若反駁,法院會以舉證責任保護董事。我國雖有引進BJR精神,但沒說明舉證責任在誰,或只提及一兩個要件,未來是否應維持如此或改為美式BJR,值得思考。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19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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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獨董制度 推動商業判斷法則
2019/11/28 工商時報 方歆婷
2019第15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27日舉行,邀請多位來賓參與。圖左起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美國德拉瓦州大法官蘭迪‧霍蘭、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柯承恩、理事長劉文正及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建中等出席合影。圖/王德為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邁入第15屆!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蘭迪.霍蘭(Randy J. Holland)應邀出席,正式發表「Randy J. Holland在台公司法演講集」,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表示,協會將霍蘭每年來台的演講內容和指導資料收錄成冊,價值斐然。
第15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以「強化公司治理生態,落實獨立董事制度」為主題,包括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柯承恩、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長蔡清祥、交通大學副教授林建中等與會,並邀請產官學各界公司治理專業人士參與分享與討論。
年年受邀來台的霍蘭,本次帶來「董事財報責任的美國法院重要見解」,第二場專題演講則由安本標準投資管理固定收益部ESG投資分析師Petra Daroczi接棒,分享「全球性機構投資者在強化公司治理生態的積極角色扮演」。
霍蘭指出,財務揭露為公司法與公司治理制度保障股東的基礎所在,若無充分資訊基礎,股東恐無法行使權利、以決定要保留或賣出手中股份。美國聯邦法與州法均要求公開公司進行財務揭露,而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則要求提交定期與最新財報,包括年度報告Form 10-K,與每一季度「迅速且即時」的Form 8-K,公司也可藉之進行自願性財務資訊揭露。
霍蘭帶來數件案例做說明,在關係人陳述事實或相關推測上,霍蘭強調,「不僅需合理或可能,更需具有相當說服力」。另外,公司發布觀點時以「我們相信」作為支持,董事在簽署文件時肩負受託義務,「須履行注意、忠誠及善意的義務」,需有事實的支持,並抱持相當的質疑,應在收集相關資料後向股東報告,確保公司內部訊息傳遞的即時、完整與真實性。
論壇並安排三場座談會,分別就「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簡稱BJR)的引用」、「獨立董事制度的落實」、「獨立董事責任的履行」等主題進行討論。
首場座談由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文宇帶來的「商業判斷法則概論」揭開序幕,並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林建中,與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劉連煜分別就BJR的國際、國內判例進行論述。
對於「獨立董事制度的落實」,則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主持,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朱德芳,以及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薛明玲、陳春山就「獨立董事制度向前行,包括法律規範面、法規執行面」進行分享,期盼獨立董事法規生態環境能更加健全平衡。
「獨立董事責任的履行」座談則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陳清祥主持,邀請大聯大董事長黃偉祥就「善用獨立董事的專業能力分享」,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蘇裕惠獻策「審計委員會教戰守則」以及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王淮壓軸說明「獨立董事的學習與自律」。
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128000355-260210?chdtv
安本Petra Daroczi:投資機構在強化公司治理扮要角
2019/11/28 工商時報 方歆婷
2019第15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27日舉行,邀請安本標準投資管理固定收益部ESG投資分析師Petra Daroczi出席進行專題演講。圖/王德為
安本標準投資管理固定收益部ESG投資分析師Petra Daroczi 27日出席公司治理國際高峰論壇表示,在挑選投資標的時,應將股東權益擺在首位,也認同安本在監督「公司治理」中角色相當重要,盼以長遠眼光、宏觀角度進行決策,強調公司「永續性」的重要,過程中首重董事監督責任。
Petra Daroczi表示,隨世界進步腳步快速,人工智慧(AI)、物聯網等都改變人的生活、思考與商業模式,不少產業公司開始面對「非傳統競爭對手」,如壽險公司可能得與發展類似商品的大型科技公司抗衡,然世代顛覆下公司如何生存?她認為「永續就是重點所在,幫助我們度過這個改變的世界」。
永續與「公司治理」具有高度相關,Petra Daroczi指出,公司治理從過去以「股東」為中心,逐漸轉為以「利害關係者」為中心,但安本還是持續將股東放在第一,他引用哈佛教授Jesse Fried說法「Shareholders always come first and that’s a good thing.(股東永遠是首位,這是一件好事)」,並認為公司在追求獲利同時,也應兼備廣大社會目標與長期視野。
Petra Daroczi認為,投資機構在強化公司治理扮演要角,一如安本的做法,先了解投資人目的為退休投資或教育下一代等,在挑選標的時也需以長遠眼光,避免該公司造成後續惡性循環。當持有標的公司出現負面消息時,及時與公司交流,進一步了解董事會因應與改善方式,藉以督促公司治理強化,也關注董事會是否善盡監督責任。
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128000357-2602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