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就更新版的永續財務策略進行諮詢

【資料來源】    National Law Review
【發佈日期】    2020年 4月 28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前言

2020年4月8日歐盟執委會對更新版永續財務策略(簡稱永續策略Sustainability Strategy)發佈諮詢文件。永續策略是一個政策架構,是構成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的關鍵部分,也是讓歐盟經濟永續發展的藍圖,包括到2050年前,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降到0。儘管最近不免地將焦點擺在處理新冠病毒危機的措施上,但是這仍是歐盟的優先事項,而且諮詢的結果可能會在近期內明顯影響適用歐盟企業、投資人與董事的公司法。

這次廣泛諮詢,是想瞭解利害關係人對增加永續計畫投資所需措施的看法。他們也對如何最能確保資本流,尋求一般性及特殊性的回應,包括透過報告、透明度與公司治理的要求。所收到的回應將作為永續策略參考的要素,目前規劃在2020年下半年採行。該公開諮詢會持續到2020年7月15日為止。

背景

歐盟期待成為對抗氣候變遷的世界領導。在2019年11月28日,歐洲議會宣布氣候緊急事項,在2020年3月4日,歐盟執委會提出歐盟氣候法,目標就是到2050年以前,將氣候中立的政治承諾,轉化成法律義務。

永續策略諮詢文件承認,要達到現在的氣候與能源目標,投資需要「夠大」,大到超越公部門的能量,此外,如果要在潛在危機達到臨界點前,成功處理並扭轉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危機,很多的投資就需要在未來5至10年間達成。

儘管在國家、或跨國層級已經有許多開始付諸實行的倡議(包括歐盟2018年財務永續成長行動計畫,其奠定了引導私人資本朝向永續投資的基礎),而且投資人最近幾年對永續投資的偏好顯著增加,但是諮詢文件也認知到,金融系統整體對支持永續營運、以及企業轉型永續上,改變的還是不夠快。新版的永續策略,預期會更具整體性、更為積極,其目標是改變企業對於其營運和財務狀況、支付董事與決策及募資的分析與報告方式,以及投資人評估和與公司議合的方式,期使永續性提升到所有程序的核心。

諮詢

這次的諮詢尋求以下3個領域中各種問題的看法:(i)強化永續投資的基礎;(ii)增加民眾、金融機構與公司強化永續性的機會;(iii)降低與管理氣候和環境風險。

諮詢文件裡102個問題,讓利害關係人有機會就某些現在最熱議的公司財務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諸多令人關注的主題中,這次的諮詢想對以下幾個公司治理重要領域尋求看法:


  • 公司報告與透明度。強化資訊流被視為是轉型到永續性的關鍵部分。有幾個國家,包括英國,都知道可靠、前後一貫的非財務報導,對引進投資永續企業是很重要的。歐盟現在正就非財務報導命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之回顧進行諮詢,並想透過關於永續性分類(Sustainability Taxonomy)的政治協議,將何為「永續」企業予以標準化。諮詢文件針對想要發展一個共通、公眾可用、免成本的環境資料平台,以瞭解企業ESG資訊這方面,請利害關係人提供他們的看法。
  • 長期主義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治理。諮詢文件重申:公司與投資人需要在其決策程序中整合長期基準與永續性,以達到永續性的目標。諮詢文件希望就促進長期性提出建議,以及就「限制近利主義」的措施提出回應,其中對信貸機構的永續性有比較具體的法律條文,並對機構投資人投資組合周轉率及持有期間都有明確的目標。諮詢文件觸及了俗稱「利害關係人治理」的相關問題,並特別指出歐盟很多公司核准了優先將關鍵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特別是員工、客戶與供應商),列於短期股東利益之上的決策。不過諮詢文件裡還沒那麼清楚的是,歐盟怎麼看待利害關係人、環境或社會利益,是認為其為長期股東利益的一個要素,還是應該更高於長期股東利益。由於非股東的利害關係人利益長期以來一直是外界對公司的「社會期待」,故本次諮詢提出是否應該將違反人權、環境污染及氣候變遷入法,使其與股東的財務利益一樣都是董事必須負責的?
  • 股東議合與投票。股東議合,以及要求公司向其股東負責,是歐盟最近數個主張(包括第二號股東權命令(Shareholder Rights Directive II))的一個關鍵目標。本次諮詢對於強化長期議合是否可以做得更多開放各界討論,並提出整個歐盟內的投票架構是否應按此目標予以統合?特別是歐盟是否應該採取行動,以確保投資人可就公司的環境與社會策略或績效進行投票?
  • 董事薪酬。按第二號股東權命令,董事的變動薪酬應該基於財務與非財務績效。本次諮詢就以下事項尋求看法:變動薪酬是否要設定一定的比例,將之連結到非財務指標上?以及,公司所適用的降低碳排放目標,是否應該納入會影響變動薪酬的項目之內?

結論

儘管現在的挑戰來自於新冠病毒疫情,但是歐盟執委會仍繼續關注永續性,而且他們的目標是在2050年以前(這是歐洲綠色政綱的核心),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碳中立的聯盟。前面所強調的各種歐盟倡議之實施(包括永續策略),將會在2020年下半、2021年及之後帶動許多立法與監理面的改變,而且毫無疑問地,會影響金融機構、公司、董事與利害關係人彼此的互動,以及自身的處理方式。

【網址連結】

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european-commission-consultation-renewed-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