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會員登入
協會簡介
關於協會
歷任理事長
理監事名單
什麼是公司治理
新聞專區
最新時事
專家觀點
公司治理簡訊
電子報
出版品專區
判決選粹
公益出版品
出版品
卓越董事進修學院
公開課程
到府課程
證書班
研討會
董監聯誼會
評量專區
董事會績效評估
公司治理制度評量
認證
公司治理制度評鑑
公司治理制度輔導
授證公司
常見問題
會員中心
會員註冊與登入
入會說明與權益
忘記密碼
團體會員介紹
NEWS
最新時事
專家觀點
公司治理簡訊
電子報
歐盟執委會就更新版的永續財務策略進行諮詢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資料來源】 National Law Review
【發佈日期】 2020年 4月 28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前言
2020年4月8日歐盟執委會對更新版永續財務策略(簡稱永續策略Sustainability Strategy)發佈諮詢文件。永續策略是一個政策架構,是構成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的關鍵部分,也是讓歐盟經濟永續發展的藍圖,包括到2050年前,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降到0。儘管最近不免地將焦點擺在處理新冠病毒危機的措施上,但是這仍是歐盟的優先事項,而且諮詢的結果可能會在近期內明顯影響適用歐盟企業、投資人與董事的公司法。
這次廣泛諮詢,是想瞭解利害關係人對增加永續計畫投資所需措施的看法。他們也對如何最能確保資本流,尋求一般性及特殊性的回應,包括透過報告、透明度與公司治理的要求。所收到的回應將作為永續策略參考的要素,目前規劃在2020年下半年採行。該公開諮詢會持續到2020年7月15日為止。
背景
歐盟期待成為對抗氣候變遷的世界領導。在2019年11月28日,歐洲議會宣布氣候緊急事項,在2020年3月4日,歐盟執委會提出歐盟氣候法,目標就是到2050年以前,將氣候中立的政治承諾,轉化成法律義務。
永續策略諮詢文件承認,要達到現在的氣候與能源目標,投資需要「夠大」,大到超越公部門的能量,此外,如果要在潛在危機達到臨界點前,成功處理並扭轉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危機,很多的投資就需要在未來5至10年間達成。
儘管在國家、或跨國層級已經有許多開始付諸實行的倡議(包括歐盟2018年財務永續成長行動計畫,其奠定了引導私人資本朝向永續投資的基礎),而且投資人最近幾年對永續投資的偏好顯著增加,但是諮詢文件也認知到,金融系統整體對支持永續營運、以及企業轉型永續上,改變的還是不夠快。新版的永續策略,預期會更具整體性、更為積極,其目標是改變企業對於其營運和財務狀況、支付董事與決策及募資的分析與報告方式,以及投資人評估和與公司議合的方式,期使永續性提升到所有程序的核心。
諮詢
這次的諮詢尋求以下3個領域中各種問題的看法:(i)強化永續投資的基礎;(ii)增加民眾、金融機構與公司強化永續性的機會;(iii)降低與管理氣候和環境風險。
諮詢文件裡102個問題,讓利害關係人有機會就某些現在最熱議的公司財務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諸多令人關注的主題中,這次的諮詢想對以下幾個公司治理重要領域尋求看法:
公司報告與透明度。強化資訊流被視為是轉型到永續性的關鍵部分。有幾個國家,包括英國,都知道可靠、前後一貫的非財務報導,對引進投資永續企業是很重要的。歐盟現在正就非財務報導命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之回顧進行諮詢,並想透過關於永續性分類(Sustainability Taxonomy)的政治協議,將何為「永續」企業予以標準化。諮詢文件針對想要發展一個共通、公眾可用、免成本的環境資料平台,以瞭解企業ESG資訊這方面,請利害關係人提供他們的看法。
長期主義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治理。諮詢文件重申:公司與投資人需要在其決策程序中整合長期基準與永續性,以達到永續性的目標。諮詢文件希望就促進長期性提出建議,以及就「限制近利主義」的措施提出回應,其中對信貸機構的永續性有比較具體的法律條文,並對機構投資人投資組合周轉率及持有期間都有明確的目標。諮詢文件觸及了俗稱「利害關係人治理」的相關問題,並特別指出歐盟很多公司核准了優先將關鍵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特別是員工、客戶與供應商),列於短期股東利益之上的決策。不過諮詢文件裡還沒那麼清楚的是,歐盟怎麼看待利害關係人、環境或社會利益,是認為其為長期股東利益的一個要素,還是應該更高於長期股東利益。由於非股東的利害關係人利益長期以來一直是外界對公司的「社會期待」,故本次諮詢提出是否應該將違反人權、環境污染及氣候變遷入法,使其與股東的財務利益一樣都是董事必須負責的?
股東議合與投票。股東議合,以及要求公司向其股東負責,是歐盟最近數個主張(包括第二號股東權命令(Shareholder Rights Directive II))的一個關鍵目標。本次諮詢對於強化長期議合是否可以做得更多開放各界討論,並提出整個歐盟內的投票架構是否應按此目標予以統合?特別是歐盟是否應該採取行動,以確保投資人可就公司的環境與社會策略或績效進行投票?
董事薪酬。按第二號股東權命令,董事的變動薪酬應該基於財務與非財務績效。本次諮詢就以下事項尋求看法:變動薪酬是否要設定一定的比例,將之連結到非財務指標上?以及,公司所適用的降低碳排放目標,是否應該納入會影響變動薪酬的項目之內?
結論
儘管現在的挑戰來自於新冠病毒疫情,但是歐盟執委會仍繼續關注永續性,而且他們的目標是在2050年以前(這是歐洲綠色政綱的核心),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碳中立的聯盟。前面所強調的各種歐盟倡議之實施(包括永續策略),將會在2020年下半、2021年及之後帶動許多立法與監理面的改變,而且毫無疑問地,會影響金融機構、公司、董事與利害關係人彼此的互動,以及自身的處理方式。
【網址連結】
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european-commission-consultation-renewed-sustainable-finance-strategy
BACK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