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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法修正三讀通過 金管會:強化投資人保護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2020-05-22 22:00中央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22日電
立法院三讀通過投保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可促進公司治理,強化投資人保護,條文生效後,投保中心將可對已卸任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且若遭判決解任,3年內禁止轉任上市櫃、興櫃公司相關職務。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此次翻修許多不合時宜、形同具文的條文。
金管會彙整修法修正重點,包括增訂投保中心對公司已卸任董事或監察人可提起代表訴訟,且代表訴訟權應擴及「行為時」具有董事、監察人身分,防堵過往透過請辭規避的漏洞。
同時,金管會指出,修法生效後,投保中心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董監事,將不再以「起訴時任期內發生」為限,意即不論事件發生當時,此人身分是否為董事或監察人,投保中心仍可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且董事、監察人只要經法院裁判解任確定,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的董事、監察人。
此外,金管會表示,對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進行操縱、內線交易,或期貨詐欺等破壞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也將納為投保中心提起代表、解任訴訟事由;且當投保中心提起代表訴訟,得就同負賠償責任的經理人合併起訴為訴的追加。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458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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