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22.11.01 文/許兆慶、林欣頤 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合夥律師
因應牛仔褲代工大廠如興公司之公司治理問題,證交所於今(111)年9月7日提出13項針對上市公司之強化監理機制,本文說明新制的具體內涵並比較新制與現行規範的差異,協助上市公司預做準備:
一、強化公司之資訊揭露義務
現行法下,上市公司僅於董事長或經理人犯特定之罪且經起訴者,才須對外發布重大訊息,未來證交所擬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長或經理人遭通緝時,即應發布重訊;此外,證交所計畫要求投保中心出席涉及特定重大議案之股東會並發言,且公司應將投保中心之發言內容發布成重大訊息,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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