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businessdayonline
【發佈日期】 2014年 7月 7日
【介紹者】 研究員 閻書孝
上週,由歐盟所提出的新立法計畫提出後,南非在公司利害關係人權利上有落後國際同業的現象。歐盟正提出的計畫表示,股東享有對高階經理人的強制投票權,並且公司必須設計薪酬上限、解釋為何他們如此設計以連結長期的永續性。
評論者說,南非自願性的公司治理守則與全球競爭者之間,差距越來越大,他們認為南非的高階經理人薪酬標準,至少要與國際頂尖標準一致才行。
南非公司法表示,公司必須揭露董事如何給薪。
上市公司也必須要符合King recommendations。但是這僅是「應用或解釋」基礎,允許公司以此方式來解釋高階經理人薪酬可接受的差異。「應用或解釋」讓公司可以對recommendations選擇最適合公司方式。
英國政府最近對高階經理人議題作大幅度的修法,現在已經是世界上要求最詳細的揭露之一。英國法律現在要求股東在核准薪酬政策上進行強制性投票,且至少要每3年進行一次。
南非現在對薪酬政策還是非強制性的諮詢性投票。澳大利亞的法規比起南非在揭露上還比較詳細。他們的“two strikes rule”表示,如果連續兩次有25%以上的股東投票反對薪酬報告,則董事(不包括執行長)可以被投票而離開董事會。
在美國,股東有監管支付薪酬討論的權利,公司也有義務要對黃金降落傘、黃金握手協議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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