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oitte與Group of 100發表澳大利亞交易所公司治理建議第七號原則的相關指南
Deloitte與Group of 100發表澳大利亞交易所公司治理建議第七號原則的相關指南
   
【資料來源】    Invest in Australia
【發佈日期】    2015年 3月 1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澳大利亞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員會的原則與建議(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s Principles and Recommendations)修訂後的第三版,是供澳大利亞上市公司良好公司治理實務參考的基準。

針對上市公司於2014年7月1日會計年度或之後必須適用此修訂版本,關鍵的改變在第七條原則,建議強化風險管理及董事會檢視的效能。

Deloitte Risk Transformation 的領導人Peter Matruglio說:「在第七號原則下,將提供投資人更有意義的資訊,以瞭解公司風險管理架構。利害關係人期待公司提供有效的管理資料,涵蓋面向如財務風險、營運風險、ESG風險以及非財務面的企業風險。」

因為第七號原則銜接澳大利亞交易所有關公開揭露「遵循或解釋」,所以對最佳實務指南並沒有固定的內容與形式。「公司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架構需要考慮到每個公司的環境。」Matruglio說。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Group of 100(服務澳大利亞上市公司高階財務經理人的組織)及專業顧問公司Deloitte合作發展及發表了更佳實務指南(Better Practice Guide),以協助會員及企業界實施澳大利亞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員會的原則與建議(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s Principles and Recommendations)的第七號原則。

Matruglio說:「良好公司治理是資本市場及投資人信心的根本。今天多變的經濟環境、名譽可能一夕造就或摧毀的狀況下,董事會、財務長及審計風險委員會召集人,瞭解並推動有效的風險管理的特質及內容,並瞭解透過相關控管可以驅動企業績效及最高品質的公司治理,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Group of 100的總裁Neville Mitchell說:「如同其他國家在全球金融風暴前後,陸續採行新法令以強化公司治理守則,澳大利亞公司治理委員會的原則及建議,從2003年開始實施,並在2007年、2010年間修訂。」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特別強化了原則建議7.1至7.4。建議7.1是要求設立風險委員會進行檢視;7.2是年度檢視風險管理架構。另外在第三版新增兩點,7.3是建議上市公司應該揭露內部稽核部門組織及任務,不過與第二版的建議7.3不同的是,並需要在季報、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上揭露。

建議7.4則是回應投資人逐漸關注公司創造及維持其價值的能力。這一點是延續原則三第二版修訂而來,「要以倫理及責任為基礎行動」,並且評估及管理經濟、環境與社會永續風險。

【網址連結】
http://www.investinaustralia.com/news/deloitte-and-group-100-launch-asx-corporate-governance-council-principle-7-recognise-and-man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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