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中小企業違法的董事以訓練替代起訴

【作者】    Chia Yan Min
【資料來源】    asiaone
【發佈日期】    2015年 7月 2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無法遵循法規的董事,如果只是初犯,現在在新加坡會以參加課程訓練來替代司法起訴。但若是累犯,則受到的處罰會比過去更重。

新加坡的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正在採行更針對性的做法,以強化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間透明度,同時透過教育訓練,以落實公司自願遵循法令的企業文化。

新加坡董事協會理事長,Willie Cheng表示:某些公司董事,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董事表示,他們「忙於企業經營,但未能適當地瞭解自己的法律責任與義務。」「他們將公司治理及法遵為必要之惡──浪費時間、並增加營運成本。」

約有1500名左右,因為違反公司法而被起訴的董事,現在改以參加一個名為Directors Compliance Programme的訓練課程。Acra說,他們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的董事,實際上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責任。

半日的訓練課程是針對第一次違法的董事,訓練目的在於提升瞭解,公司法中,有關董事基本的法律義務。

這個計畫在去年11月開始施行,目標是從會計年度2015年4月開始至2016年3月為止,訓練達9000位董事。平均來看,約一個月舉辦2次。

大多數違反基本責任的狀況,是未符合以下要求:每年舉辦股東常會、在股東常會上提出最新的財報,以及及時申報年度收入稅表。

每年約1萬名董事因未遵循法令而收到傳票,其中40%屬於累犯。這些違法將導致重罰,最高罰金可達1萬新加坡幣,或者是入獄2年。

Acra內負責法律服務與起訴的副總監、也是檢視Directors Compliance Programme的Nicholas Ngoh對海峽時報說,董事對其法規義務常見的誤認是,以為「停止交易公司的董事」(inactive)或「董事代表」(nominee)對法遵不需負有確認之責任,或者未營運的公司與那些免申報稅表的公司,不需要舉辦股東會、申報年度收入稅表。「這些認知都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任何類型的董事,都有相同的義務與責任。」

Acra也正在強化約束一再未遵循董事的措施,Acra將試圖對受起訴的董事個人或公司的罰金,提高到具嚇阻性。他們也考慮要公布,未能遵循法令要求的董事及公司名單,或將不適格董事、被除名的董事名單,及更詳細的資訊公布於大眾之前。

Cheng強調,企業可以從公司治理及規範遵循獲利。「良好的遵循記錄可以強化公司名聲,並且協助他們建立對投資人、銀行、供應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信心。」這對中小企業想要成長成更大規模的企業十分重要的基礎。

Tan Jun Hong是Ascentis Search International的董事,去年12月參加了Directors Compliance Programme。他的公司創立於2010年,他說,「身為小企業、小型新創企業的經營者,我從未想過這很重要。我們忙於接單,只關心諸如支出、薪酬、租金與獲利。」但是公司在今年2月已經改正。「現在我會更積極與秘書業務服務公司討論需要我核准與簽名的文件,因為我對我的角色與責任更瞭解了。」Tang說。「現在,我會在我的日曆上註明股東常會的日子,及應該申報年度收入稅表的時間。」

【網址連結】
http://business.asiaone.com/news/training-instead-prosecution-errant-company-director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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