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在任命及解任執行長上的角色

【作者】    Karen Higginbottom
【資料來源】    Forbes
【發佈日期】    2015年 8月 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當Anthony Jenkins被巴克萊銀行解任後,突顯了在富時100指數(FTSE 100)公司裡面執行長任期多麼的短暫。目前執行長一職由今年4月才上任的新董事長John MacFarlane暫代。但是對董事會而言,對解任執行長這麼快地做出反應,是好事嗎?我詢問了一些專家關於董事會任命及解任執行長的觀點。

今年7月8日,巴克萊銀行宣佈解任Anthony Jenkins的職務,他在3年前因為被期望為公司改造組織文化而擔任了公司的執行長。代理董事長(deputy Chairman)、資深獨立董事 Michael Rake解釋,「新的領導需要加快執行速度,在這個面向上來看,John McFarlane是很合適的人選。並會暫代至找到新繼任者為止。」巴克萊銀行表示,Jenkins的解任案並不代表公司在策略上有任何重大改變。

這起事件也引起了,探討董事會及董事長在選任或解任執行長的角色這個問題。英國公司治理守則中有針對英國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規範行為的守則,雖然守則是非強制性,而是基於「遵循或解釋」的方法。而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對該守則的解釋是,董事會應該「設定公司策略目標,確保必要的財務及人力資源讓公司可以達成目標並檢視管理執行績效。」

Ashridge 策略管理中心的總監Andrew Campbell表示,董事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判斷執行長是否勝任或須離開其工作崗位。

蘭卡斯特大學管理學院的資深講師Anthony Hesketh說,董事會對公司有好幾層的責任。「他們的責任就是確認對營運有完整的策略,以及資產結構是合適的。」

根據Conference Board的研究,公開發行上市公司中執行長的任期,過去幾年來越來越短。他們的研究發現,標準普爾500公司的執行長,平均任期已經從2000年的10年降到2012年的8.1年。顧問公司Co Company 的董事長Colin Price表示,執行長的任期在過去50年間越來越短。「一個原因是受雷曼兄弟倒閉的影響。正面來看,30年前執行長的任期平均是15年,這對他們而言太長,會耗盡他們的能量,也容易產生寡頭統治的組織。然而,持反對意見者認為,如果任期太短,也沒有足夠時間來落實基礎性的改變。」

Hesketh說,董事長及執行長之間的關係非常重要。「這個關係將為公司董事會定調。董事會有兩個任務:要關注營運層面,同時也關注長期策略。董事長與執行長需要定期討論關於經濟事件對營運的影響。」

Campbell說,解任執行長的理由很多。「解任執行長,可能出自於倫理上的原因,比如不當的支出或策略。但也可能單純就是無法達成原本所承諾的目標。」Hesketh指出,若執行長在公司策略方向的掌舵上無法取信於董事會,短命的任期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們失去對董事會的關係,他們在組織內的時間也不會很久了。」

針對公司未具備接班計畫而突然解任執行長的狀況,PricewaterhouseCoopers 在2014年有一份研究調查,探討了全世界2500家大型公開發行公司,裡面發現美有接班計畫的公司相對於規劃好接班的公司,執行長任期的中位數會比較短—前者是4.2年、後者是5.6年—這象徵著公司若沒有良好的接班計畫,更換執行長會更為頻繁。

Campbell認為,若董事會解任執行長上行動迅速,對公司較為有利。「如果執行長策略不佳,對公司會造成很大傷害。很多公司高層的決策是半直覺的(semi-intuitive),如果執行長不具適當的該項能力,盡快請他離開會比較好。」

【網址連結】
http://www.forbes.com/sites/karenhigginbottom/2015/08/06/the-role-of-the-board-in-appointing-and-dismissing-the-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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