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滿的機構投資人是要選擇介入還是離開?

【作者】    Dana Carson
【資料來源】    Mondaq
【發佈日期】    2015年 10月 5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機構投資人在影響公司治理並讓公司做出有效決策上的角色很重要。廣泛地看,不滿的機構投資人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行動:(a)介入管理,以不同意見的股東與公司合作或不與之合作;或者(b)賣出股票離開。很多理論已經進一步解釋投資人行為,但是誰能更深入地解釋行為下的原因?在由Joseph A McCahery, Zacharias Sautner 及 Laura T. Starks所撰述的〈Behind the Scenes: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Preferences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稱Behind the Scenes)文章裡面,作者調查了143個全世界的機構投資人,藉以理解他們傾向介入或離開,以及驅動他們做此決定的原因。

介入有很多種形式、介入的程度也不一。在文章裡面,有63%的受訪者在過去五年間會直接與管理階層討論。此外,進半數的受訪者表示,會在管理階層不在場下與董事會作閉門討論。相對地,受訪者有16%表示有提出過表達不同意見的股東提案,以及,有採取法律行動的比例是15%。

有42%的受訪者表示,威脅要離開是有效的手段,而證據顯示,機構投資人也不怕真的做到。近半數(49%)的受訪者說,離開的原因是因為對公司績效不滿,以及有39%表示離開是因為對公司治理不滿。

介入或離開,經常被視為是兩種彼此相反的方法,但研究作者表示,這些治理機制,其實在很多案例上是相輔相成的,機構投資人會傾向在真正離開前,先試圖介入。

作者的結論是,會引起機構投資人介入,通常是出現詐欺、不適當的公司治理、管理階層薪資超額,或者是公司策略不佳。長期性的投資人,比較容易介入,而短期性的投資人典型上比較少介入。相同地,投資人若比較注重流動性,也比較不會進行議和。介入的行動,因此可被視為是針對長期性的目標,而非短期收益。

關於行動選擇上,60%受調查的機構投資人表示會依賴代理投票顧問機構,但這不代表他們的態度消極縱使有運用投票顧問機構,最後仍會自己作決定。而當選擇不行動時,受訪者也會提供一些原因,包括動機不足(比如持股較少或者是獲利太低)或法律上的考量,特別是考慮到對協商行動相關的規範。

最後,報告清楚顯示不滿的投資人至少會與管理階層議和討論。最積極的狀況,機構投資人會採取表達不同意的行動來影響公司治理,以型塑或挑戰公司的管理。所有的案例來看,當機構投資人試圖預測可能的行動時,首先就是瞭解採取潛在行動方向其下的原因。

【網址連結】
http://www.mondaq.com/canada/x/432024/Corporate+Governance/The+Dissatisfied+Institutional+Investor+Intervene+Or+E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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