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C將點名無法推動治理的基金經理人
【作者】    Adam Brown
【資料來源】    IR Magazine
【發佈日期】    2015年 12月 21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在今年七月,將會公布一些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的簽署者名字,原因是他們並未促進與被投資公司的議和及採取其他措施,以協助確保被投資公司具備高品質的報告與良好治理,維持公司治理的動能。

FRC明年七月開始將會設立一個分級系統,並公布承諾守則但無法遵守的基金經理人,用以促進公司長期更好的發展。FRC的主席Win Bischoff說,在2010年守則因金融危機提出以來,304個簽署單位裡面,有一些並未遵守他們的承諾,且這必須要究責。

他在委員會的網站上寫到,機構投資人盡責守則已經提升盡責管理的受關注程度、使投資鏈盡責管理的討論正常化,並促進了投資人與公司之間議和質量。他希望,能夠藉由確保簽署者真正落實承諾,而維持這個動能。

FRC在網站上的聲明說,在正式公佈他們評估這些簽署者名單以前,會與這些被點名的公司接觸,給他們時間改善。

簽署的組織有:BlackRock, BNP Paribas Investment Partners, Credit Suisse UK, Fidelity Worldwide Investment,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Hermes Fund Managers, Mitsubishi UFJ Asset Management,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等。

守則內的一條指引原則提到,對投資人而言,盡責管理並非只有投票。這些行動可以包括對公司就策略、績效、風險、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文化與薪酬等議題監督或議和。議和是與公司就前述議題與議題展開有目的性的對話,以及包括會在當次的股東會上投票表決的主題。

【網址連結】
http://www.irmagazine.com/articles/corporate-governance/21157/frc-name-and-shame-fund-managers-failing-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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