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續報告的規範

【作者】    Wong Wei Han
【資料來源】    Asiaone
【發佈日期】    2016年 1月7 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一份要求強化上市公司檢視年度永續報告中關於環境、社會與治理議題的提案,並公開徵求回應。報告的公開諮詢期將到2月5日為止。

新交所說,報告綱領將以「遵循或解釋」基礎實施-上市公司必須提出報告,若未遵循則要解釋原因。這將給投資人對公司針對環境、社會與治理的管理與績效,有更佳的檢視機會。

在草擬的綱領中,公司必須在他們會計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發佈一份永續報告,這將針從2018年開始,並對2017年以12月31日之後結束會計年度的公司實施。

公司必須在報告中清楚說明重大的環境、社會與治理因素為何,而報告也要列舉關於這些因素的相關政策,以及達成的目標績效。

綱領的公開諮詢期將到2月5日為止。

永續報告對新交所而言已經不是新的概念,現在的要求是從2011年開始實施的,目前僅要求公司自願遵循。現在約170家公司有提出報告。

新交所特別顧問及前監理長Yeo Lian Sim表示,提高這方面的遵循,有利於公司及投資人。她補充說,對投資人而言,永續報告可以展示公司在其營運身處環境、社會影響及治理方面所認知到的風險及機會。讓投資人更清楚公司是如何被管理的。而投資人有興趣的內容,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供應商、客戶也會感到興趣。

Yeo還說,綱領在制定上具有彈性,以提供公司可以克服管理相關成本並製作報告上的困難。

目前,公司可以選擇永續報告的架構,但從2018年本份報告綱領正式生效後,公司需要在之後幾年逐步強化報告品質。另外他們也鼓勵公司請外部查核報告,但並非強制。

對永續報告要求遵循或解釋的想法,是前新交所的執行長Magnus Bocker在2014年首度提出的。

綱領的草案的提出,正好在上市公司治理標準日益受到關注的時候,原因是去年東南亞發生了霾害危機,暴露了潛在的公司疏忽。

去年十月,新加坡銀行協會責任放貸綱領要求會員,要避免貸款給環境與治理上有問題的公司。

雖然新交所綱領並未有罰則,但Yeo強調這並不意味不會受到處罰,新交所將會逐步依據非遵循的相關規範施以處罰。

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的執行長David Gerald期待新交所進一步提高要求。他說,「新交所的監理長Tan Boon Gin已經宣布了,近期將會對未遵循新加坡公司治理守則,卻又未提出解釋的公司除以罰款。Tan相信,這樣的規定用於永續報告的要求,也是遲早的事情。」

【網址連結】
http://business.asiaone.com/news/sustainability-reporting-rules-sgx-seeks-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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