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實施與展望


摘要記錄: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研究員 閻書孝




左起:政大法學院教授馮振宇、Hermes EOS協同執行長赫漢斯、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艾哲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呂東英、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林火燈、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弘立、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蔡衷淳、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劉文正


在英國、日本等越來越多市場實施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以後,台灣也在今年三月底提出了台灣版的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台灣證券交易所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為使社會更理解這個守則對投資人、對公司與對社會的意義及內容,於三月二十九日舉辦了「台灣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實施與展望」研討會,邀請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艾哲明(Jamie Allen)、Hermes EOS協同執行長赫漢斯(Hans-Christoph Hirt)、政大法學院教授馮振宇,以及投資人代表如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蔡衷淳、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翁文祺、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弘立與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總經理張雍川,一同見證守則之發佈與探討後續實施的相關問題。

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林火燈指出,OECD新版的守則特別將投資人與中介機構列為一個構面,象徵公司治理日益重視投資面的影響力。機構投資人對台灣市場是更穩定的力量,它對上市公司也有比較多的要求,這跟交易所方向一致。

艾哲明說,從八十年代開始就已經看到一些澳洲的退休基金開始跟公司開始議和、關注績效不佳的公司,而九十年代則是英國也有類似的模式。但當時還認為不需要有國家級的守則。2008年金融風暴以後,機構投資人也開始檢視自己能為市場貢獻什麼力量。因此到了2010年,英國提出了自己的機構投資人盡責守則。今天,機構投資人在投票權行駛上是更為積極了。今天,英國、荷蘭、日本、馬來西亞、香港與台灣都有類似的守則了,接下來就是新加坡與泰國正在研擬要提出。

他對未來實施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提出一些觀察與問題,比如:

  1. 董事才是公司最主要的管理人,股東如何最有效率地行使他們的「盡責管理」?董事與股東之間又如何維持正確的關係?
  2. 投資人盡責管理有兩個部分:受託責任概念(對他們受委託的資本盡責管理)及所有權概念(對他們所投資的公司盡責管理),這兩者都很重要,但是大多數的討論似乎都僅著重後者。
  3. 如何體制性地管理及揭露其面對的利益衝突?
  4. 國家退休基金及機構投資人當政治介入實該如何處理?
  5. 應該由退休基金(資產所有人)作為推動盡責管理的力量,而讓投資基金(資產管理人)居次嗎?

馮振宇表示,盡責管理守則很多國家都在推動,如韓國、新加坡,香港則是本月初已經完成訂定,而ICGN也正在推動國際版的盡責管理守則,這是全球趨勢。台灣是除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外,還能有另外一個推動的力量,讓投資人積極參與,使受益人權利可以納入考量、促進永續發展。

他繼而指出,原本公司治理分為內部治理比如股東、董事會之間的關係,以及外部治理比如法規、監理,但現在機構投資人其實與內外部治理之外也扮演重要的第三方關係,如電子投票推動等,可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在台灣版盡責管理守則與公司治理相關規範方面,金管會在2013年提出了公司治理藍圖,其中就有「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的策略計畫,而國外各項原則在台灣其實有對應的規範,但問題是相當分散,面向不夠完全,因此這次的守則提出,就是為了整合規範及整體體制。

台灣版守則雖然參考多國的守則與經驗,以遵循或解釋為方法,但也考慮到台灣本土的特質,比如機構投資人共同行動義務就未包括在內,日本也沒有這個規定;另外在推動上,台灣證券交易所也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合作,馮振宇認為不會對機構投資人有額外負擔,且台灣證券交易所在網站上也準備好相關的問答集。以下是台灣盡責管理守則之六項主要原則:

  1. 制定並揭露盡責管理政策
  2.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3.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4.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
  5.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6.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責管理之情形

Hermes EOS長年積極參與各國的盡責管理守則制訂及實施,比如先前的英國、近期的日本和馬來西亞。對於實施盡責管理守則,赫漢斯提出一些想法。首先,他認為盡責管理活動有三個主要核心,那就是監督、投票與議和,而這需要有政策、程序及揭露來支持才行。第二,對投資人而言發展盡責活動,要考慮機構投資人及其資產的特質及規模、投資風格和持股特質及規模,以及本地市場的特色為何。最後他歸納,機構投資人也許可以考慮以下三個盡責管理的活動:

  1. 積極監督受投資公司
  2. 透明與系統性地行使投票權
  3. 具備聚焦的議和性計畫

在綜合交流部分,蔡衷淳指出勞動基金來說所管理的資金是勞工退休與保險金為主,含國民年金目前共三兆兩千億左右,負責對象就是勞工。勞動部當初為了有專責機構管理勞工提撥的基金,因此在行政院組改時將勞動部掌管的相關單位整併為運用局,集中資源並專業化。關於負責,勞動基金的監理首先會擬投資政策書,內含投資項目,並特別提到社會責任投資與資訊揭露,並逐年訂定年度計畫,再訂定個別標的。

翁文祺對首先介紹中華郵政管理資產達六兆七千億元,相當於美金兩千餘億,規模非常龐大,比新加坡的淡馬錫還多出10-15%,是全國郵局存戶的存款。而關於機構投資人該向誰負責?如果是中華郵政的錢來自於老百姓,該怎麼負責?郵局存戶超過三千萬戶,過於分散難以負責,因此中華郵政等於對自己負責。

在與公司的議和上,翁文祺首先表示中華郵政投資國外約佔12%、國內股市約2.3%,現在公司自己操作能力已經到一定水準,很多管理都收回來,99%的資金是自操,代操的非常少。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到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其投資的股票有98%跟ESG有關。另外公司重要事項如股東會投票,中華郵政都會盡量參加,翁文祺對出席股東會的同仁的期望是,讓股東會主席知道中華郵政的股東在場、在乎,而不是開完就離開。在半年前,中華郵政已經開始規劃走進公司,在一百多家受投資公司中有七、八家已經拜訪過,面對面與管理階層作直接溝通。他指出這對公務機關很不尋常,需要勇氣,因為拜訪有象徵意義,所以翁文祺表示是由董事長帶隊,直接與公司董事長談問題。

中華郵政投資策略很保守,安全性大於獲利考量,重視殖利率而非資本獲利,因此與公司談話層次不一樣,並非以季報,而是董事會結構、環境議題等為主。

林弘立指出,跟盡責管理有關的可分為所有人與經理人,投信投顧的會員就是經理人、退休基金是所有人。他說他知道怎麼向客戶盡責,以前是幫客戶賺錢就好,但最近投信公司主動表態對公司治理、責任投資的支持,其實都有很多規定散見在各領域,所以他要跟幕僚一起努力將各領域的準則、守則整理起來,跟現在的盡責管理守則結合起來。而現在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要注意的一點是中介機構,即銷售機構是否要納入?這部分林弘立還沒有答案,現在這麼大的投資資金,有六成是透過銷售機構出去,他們在銷售基金時是否有重視這些元素?還是只是想賺錢而已?這一部分尚不明確。因此他的角度跟翁文祺不一樣,他只知道銷售機構的成績,但怎麼執行的不清楚。在實務上投信投顧公會被主管機關要求請銷售機構對客戶有良好揭露,但透過這麼多層,是否能貫徹?他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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