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主管機關呼籲投資人要讓公司承擔起究責性

【作者】    David R. Jones
【資料來源】    Bloomberg BNA
【發佈日期】    2016年 3月 22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的執行長Stephen Haddrill在3月17日說,英國公司的投資人應該鼓勵公司揭露他們如何遵循財報要求。
他在對投資人的公開信上說,當公司開始準備2016年股東季時,投資人應該要請公司就以下議題承擔起其究責性:風險報告、股利揭露,以及參照最近財務報告標準而改變的治理面向。

股東應該要推動公司揭露「那些他們認為有關的資訊,並且挑戰報告不如預期之處」,FRC在3月17日的聲明中說。

1.揭露風險因素與營運生存能力(Viability)

Haddrill指出,適用英國公司治理守則的公司,這是首次必須增加風險內容的報告,並且報告內要包含一份關於營運生存能力的聲明。
FRC要求,在英國所有溢價上市的公司都被要求要依據上市規範,在其年報及會計報告中,說明公司如何遵循守則。

2.解釋守則的遵循

FRC也知道,某些守則對所有公司而言不一定總是能適用。
Haddrill說如果董事會選擇不遵循某些條文,他們應該要清楚解釋其原因,他也鼓勵投資人要對既不遵循、也沒有適當解釋的公司提出疑問。
此外,董事會應該對作法上有重大差異的領域解釋其標準,諸如退休金會計(pension accounting)。


3.重大風險

Haddrill的公開信提到,設計來告知股東關於營運模式、策略與預測的公司策略報告,應該包含俗稱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的資訊。
當公司在財報內沒有探討重大風險時,股東就應該要考慮對公司提出疑問。
他的信裡面提到,最近聽到某些投資人對於企業對像網絡風險及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很少被當作重大風險而報告,感到不滿。

4.股利政策

FRC也鼓勵公司要清楚揭露股利政策。
Haddrill對投資人說,當公司在方面的資訊不夠充分時,投資人就會想要挑戰公司。

5.國際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在最近幾年已經核准3個重要準則,分別是第9號、第15號與第16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 IFRS)。
Haddrill指出,第15號已經延遲到2018年1月1日實施,而在歐盟IFRS 9及16尚未被核准。
信上說,投資人應該注意可能受到準則影響公司的跡象,而這些公司一旦能被合理評估影響時就應該要揭露。

【網址連結】
http://www.bna.com/uk-regulator-urges-n5798206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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