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委員會通過對代理投票顧問機構更嚴格的規範
【作者】    BARRY B. BURR
【資料來源】    Pionline
【發佈日期】    2016年 6月 1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美國眾議院的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在6月16日通過兩個法案,第一個法案是提高了對代理投票顧問機構的規範,第二個法案是要求美國證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要評估相關規範的成本效益。

簡稱為HR 5311的公司治理改革及透明法案(Corporate Governance Reform and Transparency Act)以41票對18票通過;簡稱HR 5429的證管會監理究責性法案(SEC Regulatory Accountability Act)以34票對25票通過。

委員負責投票紀錄的通訊總監Sarah Rozier說,這兩個法案現在的階段是要進入參議院全體表決,但尚未排入議程。

HR 5311要求代理投票顧問機構在合理時間內讓公司能取得代理投票顧問機構建議,以便可以對該建議內容進行溝通。該法案另外還要求代理投票顧問機構聘僱一個調查員,受理並解決在建議中關於投票議題的申訴。

HR 5429則是要求SEC對規範及建議從質化與量化兩方面來評估成本效益,或是僅在合理的效益分析下,才採行這項規範。

但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反對這兩項法案。CII的執行總監Kenneth A. Bertsch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兩個法案會嚴重侵害美國投資人保護。

他說,HR 5311對代理投票顧問機構施加了繁重的要求,會弱化了公開發行公司的公司治理,以及代理投票顧問機構向投資人客戶的受託責任。他特別指出,讓公司有權檢視並修改代理投票顧問機構的報告,可能會危害代理投票顧問機構的獨立性,並且不當地拖延報告的時間。

對HR 5429,他則認為會因要求SEC定期檢視上千條規範而束縛了他們。他說,做這些檢視聽起來合理,但會消耗掉SEC確保公平、透明與健全資本市場上所需的資源,並且癱瘓SEC立法能力。

【網址連結】
http://www.pionline.com/article/20160616/ONLINE/160619882/house-committee-approves-bills-tightening-proxy-firm-regulation-sec-cost-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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