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的董事可視為新的內部人嗎?
【作者】    Richard M. Steinberg
【資料來源】    Compliance Week
【發佈日期】    2016年 7月 6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本篇由何佩諸委員審訂
【簡介】   

大多數人同意,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礎取決於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要有夠多的席次。能解釋這一點最好的理由,就是董事會必須優先考慮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先於其他人,包括高階管理當局。

不論長期服務於公司的董事是否能達到任何一項獨立性的定義,我們看到對於他們是否可繼續被視為具備真正的獨立性,存在有很大的雜音。股東顧問服務機構正在關注這個議題,而機構投資人CalPERS最近也呼籲以「遵循或解釋」的方法,對服務超過12年的董事進行檢視。最近在一份領導性的公司治理期刊裡,有一篇文章認為這個擔憂是對的,更指出,董事會的任期越來越長,讓很多仍具法定獨立性的董事蒙上一層陰影,並創造出「新內部人」的身分。

該文作者表示,對這個問題日益重視「是很有意義及價值的」(not without merit),他認為任期長可能會對獨立性有以下幾個負面的影響:
  • 董事彼此間及與管理階層間的關係更為緊密,因此限制住董事獨立行事的能力,且不願於董事會內產生衝突及對立的情形
  • 董事增加了公司的持股,會對獨立性造成不利的影響,讓他們無法提出挑戰(rock the boat)
  • 在改選爭取續任時增加對管理階層的依賴性—因為管理階層能有效掌握董事的提名,會致使董事不願挑戰他們的同儕或管理階層

毫無疑問地該文作者是出於善意的,但實際上在任期與這些論點之間並沒有存在絕對的因果關係。而對於那些在大公司服務的董事而言,經驗上顯示任期長是可以、也經常為高效能的公司治理提供正面的價值。

有關以上各點分別的看法如下:

與其他董事及執行長關係密切

在所接觸過較有效能的董事會中,董事之間的關係確實都蠻緊密的,這多年建立起來的關係,提供了董事之間信任的基礎。事實上,這樣的信任反而是對彼此得以提出尖銳問題和挑戰的健全基礎。這些董事會也與執行長之間維持良好的關係,使其能清楚的雙向溝通,藉此董事會可以充分且及時地被告知新的發展、風險與機會,以便迅速在相關的策略強化與行動方針上達成共識。因此,與其說任期長限制了董事獨立行事的能力並導致他們不願彼此對立衝突,實際上發現有緊密關係的長任期董事反而更能適當地彼此挑戰,並在必要時挑戰管理階層。

董事在公司的持股增加

投資人與公司治理專家長期認為,大家所不希望的是董事持股太少(如果他們持有公司股票的話)說得更確切些,現在普遍接受的主流實務作法是,董事要有重大的「投資於公司」,比如至少在他們薪酬上有一部分以股票形式給予,並且輔以董事額外購買公司股票的指導綱領。為何呢?很單純地就是因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成員,在履行職務上就會更為注意。這其實已超越他們身為股東代表法律上的忠實和注意義務,他們也會因為公司的成敗而有相當大的獲利或損失。說擁有股權會降低董事的獨立性以及挑戰管理階層的天性是公然挑戰他們的信譽。

續任改選增加對管理階層的依賴

我一直試著去了解「管理階層能有效控制董事提名」這個見解。此觀點或許多年前真有其事,但是今天很難去找到實際上有這樣的情形。現在公司是由提名與公司治理委員會來主導這個程序的。沒錯,很多這樣的委員會要求公司執行長提出新董事的建議人選,並協助確保個別董事的技能與特質,足以符合公司當下以及未來發展所需,另外要協助確認該候選人是否可以如預期的與董事會整體合作無間,最終可以有效能地和執行長共事合作。但是別誤會,在今日的公開發行公司裡,管理階層無法控制誰能成為董事會成員。

該文作者接著把重心放在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上,點出在S&P 500公司裡有12%的委員會平均任期是11.8年,另外有3%是15.7年。針對此項思考一下,第一,所談的那些公司占S&P 500的比例非常小;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問題,就是是否任期長的審計委員成員可以使工作更有效率。由經驗顯示,新任的審計委員會成員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對會計原則、估計、判斷與其他編製公司財報相關因素有深入的理解。此外,董事如果服務過公司一段時間,通常會比較瞭解公司的策略、業務、營運、程序、融資理財、交易與相關活動,而這些是評估財報及相關資訊內容的完整必要基礎。譬如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只要具備在會計、審計及證管會規範方面的專業技能與編制及分析財報的經驗外,還需要對公司具備深度的認知。有關這方面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我所熟識的一位服務於數家大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人,他曾在該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合夥人提出建議並參與裁決過最困難的會計、審計與報告的問題,另外他還曾是制訂會計準則的領導者,更持續注意最新的會計報告要求,而他對現在所擔任董事的公司內部事務,知之甚詳。他從不猶豫在必要時挑戰管理階層。為了自己的錢,我寧可長年聘請像這種人來為審計委員會服務。

任期長的董事無法維持獨立性這種論點其實似是而非。雖然過去幾年是可以看到有些董事年事已高且對董事會不再有貢獻,但是較可能的是,長年服務的董事提供了推動有效的公司治理所必需的知識、專業與技術經驗。而且現實是,大多數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非常嚴肅地看待他們監督管理階層的角色。這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所監督的組織,同時也因為他們確實認知到,現在的企業是在喜興訟的社會中營運。實際情形是,當董事在觀察董事會、考慮到如果需要”開戰 (go to war) ”的話,想要與甚麼人並肩作戰時,任期較長的董事通常是最先被看中想爭取到的人。經驗豐富的董事也知道,任期較長的董事通常是比較佔優勢地位的,不只是因為能有效監督管理階層,而且能協助董事會提供執行長以及他/她的高階經營團隊所需的建議及諮詢。

該文作者指出,S&P 500公司僅3%在其治理綱領中會限制董事任期。但任期限制是一個成效有限的工具,最好盡量避免使用。更新董事會更有效的方法,包括定期對董事會、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作評估。這個程序若做得好,可以確保能夠適時的提供建議給可能尚未發揮自己的能力以便對董事會產生效益的董事,而董事會就可以由有知識、經驗及優質的個人而組成,一起為治理公司提供重要的貢獻及督導。

【網址連結】
https://www.complianceweek.com/blogs/richard-m-steinberg/are-long-standing-directors-the-%E2%80%98new-insiders%E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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