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央行強化對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標準
【資料來源】    Astro Awano
【發佈日期】    2016年 8月 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簡介】   

馬來西亞央行(Bank Negara Malaysia)在3日發表提高後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標準。

他們認為,良好治理是健全金融機構的重要元素,而良好治理也是維繫公眾對金融系統信心的重要角色。

由於更強調健全風險文化及薪酬系統,可以促使承擔風險時更為審慎,因此修訂後的標準,可使董事會所依賴的條件更為堅實而有效。

此外,該標準所處理的議題,是針對龐大複雜的跨國營運金融機構其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

整體來說,這次的目的是設定馬來西亞在公司治理的高標準,讓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及整個經濟體裡面,可以負起其重要的責任。

這次公司治理標準關鍵的改變有:


  • 強化董事會組成的要求,包括要求董事會大多數席次由獨立董事擔任;
  • 強化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的期待,包括在壓力條件下核准及維持可靠的恢復與處置計劃(recovery and resolution plans);
  • 期待董事會能訂定獨立董事的任期限制,一般來說不超過九年;
  • 要求金融機構要採行能推動道德、審慎及專業行為的道德守則,並具備透明的吹哨人政策;
  • 增加促進健全風險文化的薪酬管理措施,並讓薪酬與審慎的風險承擔行為一致;
  • 強化有效的集團治理管理措施。

以上的標準會立即施行,而有些要求則會有過渡期。

【網址連結】
http://english.astroawani.com/business-news/enhanced-corporate-governance-standards-financial-institutions-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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