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則及商業4.0全球通路整合平台分享
最近在公司治理及企業經營兩方面,都面臨新的變化。公司治理方面在去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發表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則,從架構及內容有相當大幅度的修改,另外,在網路、行動設備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下,從寶可夢引爆社會風潮、Uber對計程車業之衝擊,都可看到在治理及營業兩方面,企業經營者都需要有新的思維,以面對新的挑戰及機會。

8月30日董監聯誼會邀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劉文正副理事長與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黃士軍董事長,針對OECD公司治理原則及商業4.0全球通路平台整合,進行雙主題分享。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劉文正副理事長

劉文正首先介紹去年由OECD所發佈的最新版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在演進上,OECD在1999年發表了第一版的公司治理原則、經歷2004年第二版,至2015年發表了第三版,有更多國家支持。OECD所提出的原則屬於通則性質,至於落實到各國法律或其他規範、守則,後續要依據各國屬性而具體化,比如單軌制或雙軌制的董事會。台灣雖然不是會員,但也是觀察員,也是要施行的。

這次的2015版,相較於第二版,在架構上有所更動,最主要的是第三版增加「機構投資人、證券市場及其他中介機構」此一構面,為過去所沒有的,這個在台灣市場也有意義,因為台灣市場現在機構投資人的投資占比已達50%;另外,也將第二版的「股東權益及重要所有權功能」和「公平對待股東」構面整併。相關之調整請參考表1。

表1:2004年與2015年OECD公司治理原則之對比及重要調整


而所增加的「機構投資人、證券市場及其他中介機構」構面,其實也與近幾年重視機構投資人與市場對公司治理之影響力有關。2010年,英國率先發表「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UK Stewardship Code),之後在世界各地也紛紛仿效提出類似的守則,並以日本在2014年所提出的類似守則,至今年7月28日為止,共有212位簽署者。

台灣今年6月30日台灣證券交易所也提出了「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目的旨在透過機構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持續關注與溝通,主動要求企業重視並落實公司治理,提升企業、客戶與機構投資人共同之長期價值。共有六大原則,並以遵循或解釋模式來執行:

  1.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2.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3.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4.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
  5.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6.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至今年8月12日為止,台灣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已經累計有14家簽署。由此可見,現在的公司治理已經不是過去公司內部問題,而更多的是探討如何發揮市場機制,從單純監督防弊再進化到如何為市場帶來永續效益。

因此,劉文正歸納結論指出,未來在台灣市場推動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之實踐,首先政策方面可以將之與公司治理藍圖,另外主管機關可以藉公司治理評鑑來推廣及檢視,而在公司治理守則來看,亦可以藉由相關政策及公司治理評鑑,使用胡蘿蔔與棍子雙管齊下,帶動公司治理發展。

最後他回到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對台灣的評語“Moving forward“與“Too Slowly“來看,建議除監理動力以外,還要推動公司自願推動公司治理,上下一起動為佳。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黃士軍董事長


黃士軍從商業模式演進來介紹什麼是商業4.0的概念。在商業1.0的時代,是生產到物流到實體通路銷售的模式;至2.0時代,則是實體加網路通路銷售;3.0時代是行動商務的興起,而最新的4.0則是智慧化,數據化,包括四個面向的元素:
  1. 生產方式為高效、高質服務網路,也就是個人化與客製化。
  2. 通路為虛實整合的全通路。
  3. 硬體屬於自動設備、感測元件。
  4. 資料與分析則為大數據及相對應的決策分析。

若從2000年以來的發展來觀察的話,黃士軍如此歸納:


而演變至今,要能解讀數據,從數據中找商機,提煉價值的能力,才是決定價值之所在。

因此黃士軍指出,現在搭建平台,除了提供服務以外,關鍵還在於透過使用者在平台上的行為與足跡匯聚而成的大數據,藉此預測未來商機的走向,並主動找到適合的顧客與合作者。

黃士軍最後歸納政府與企業未來發展之趨勢是:現在政府在去識別化,讓僅呈現整合性資訊而不呈現個資,比如呈現交通資訊但不呈現個別車牌;但企業現在需要的是去匿名化,找出個別客戶資訊,便於分類與目標行銷,但也有個資洩漏與取得的風險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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